交通事故行政復議申請書的相關內容是如何規定的

導讀:
當事人不服從交通管理部門的結論的3日內申請重新鑒定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如果當事人還不服則3日內申請復核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要么維持原決定要么責令重新調查、認定由原辦案單位在10日內出具新認定書。那么交通事故行政復議申請書的相關內容是如何規定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當事人不服從交通管理部門的結論的3日內申請重新鑒定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如果當事人還不服則3日內申請復核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要么維持原決定要么責令重新調查、認定由原辦案單位在10日內出具新認定書。關于交通事故行政復議申請書的相關內容是如何規定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事故行政復議申請書的相關內容是如何規定的
發生交通事故后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的不能申請行政復議只能申請復核復核申請書要載明復核的原因、事實和理由等內容。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第七十二條復核申請人通過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復核申請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復核申請之日起二日內將復核申請連同道路交通事故有關材料移送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復核申請人直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復核申請的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內提交案卷材料。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流程是怎樣的
1、交通事故發生后當事人應當立即撥打報警電話請交警到達現場。
2、交警到達現場后進行現場處置、現場調查如果肇事者逃逸的未查獲者自查獲之日起10日內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查獲的由當事人書面申請10日內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3、交警到達現場后進行現場處置、現場調查如果肇事者未逃逸的不需要檢驗、鑒定的10日內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需要鑒定的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3日內檢驗、鑒定檢驗、鑒定應當在20日內完成檢驗、鑒定超過時限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且最長不超過60日。由交通管理部門將結論交給當事人。
4、當事人對交通管理部門的結論服從的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當事人不服從交通管理部門的結論的3日內申請重新鑒定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如果當事人還不服則3日內申請復核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要么維持原決定要么責令重新調查、認定由原辦案單位在10日內出具新認定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