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書可以申請復議嗎

導讀: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不可以申請復議。根據關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行為是否屬于具體行政行為可否納入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意見的有關批復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屬于具體的行政行為當事人不能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所謂優者危險負擔原則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中在加害人與受害人具有同等過失的情況下考慮到雙方對道路交通法規注意義務的輕重按機動車危險性大小以及危險回避能力的優劣分配交通事故的損害后果。那么交通事故責任書可以申請復議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不可以申請復議。根據關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行為是否屬于具體行政行為可否納入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意見的有關批復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屬于具體的行政行為當事人不能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所謂優者危險負擔原則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中在加害人與受害人具有同等過失的情況下考慮到雙方對道路交通法規注意義務的輕重按機動車危險性大小以及危險回避能力的優劣分配交通事故的損害后果。關于交通事故責任書可以申請復議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事故責任書可以申請復議嗎
對于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不可以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交警的事故認定書只是民事訴訟的證據的一種。在當事人共同申請的交警調解中認定書是當然的依據在法院的民事賠償訴訟中交警的認定書只是比較重要的證據已經不再是法院審理案件的當然依據。法院根據當事人各方舉證證明的事實完全可能依據不同的責任分擔比例作出判決。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不可以申請復議。
根據關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行為是否屬于具體行政行為可否納入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意見的有關批復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屬于具體的行政行為當事人不能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復議法
第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第十一條
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
二、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時怎么辦
道路交通事故成因無法查清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載明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分別送達當事人。
在司法實踐中一般情況下對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情形任何一方均需收集相關證據證明對方存在過錯起訴后由法官根據雙方對事實的陳述和提供的證據等綜合情況進行判斷這是法官自由裁量權的體現。在這種情況下只能訴訟至法院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雙方是否存在過錯及責任分配問題。如雙方都存在過錯責任按過錯原則分擔如均無過錯再依據公平原則的規定由雙方承擔公平責任。因機動車都投有交強險如果損失數額較小且理賠數額在保險理賠范圍內受害人只要證明對方有過錯就能有保險公司賠償全部損失不必證明侵權人責任大小。
但在有些交通事故侵權糾紛中因種種原因難以分清雙方過錯雙方當事人也無法舉證證明對方是否存在過錯可以適用“優者危險負擔”原則綜合分析車輛沖撞危險性的大小、危險回避能力的程度等因素判決在速度、硬度及重量的方面存在更大危險性的機動車一方承擔主要民事賠償責任。所謂優者危險負擔原則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中在加害人與受害人具有同等過失的情況下考慮到雙方對道路交通法規注意義務的輕重按機動車危險性大小以及危險回避能力的優劣分配交通事故的損害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