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程序

導讀:
交通事故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程序1、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日內向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任何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法院受理的人民檢察院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的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那么交通事故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程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程序1、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日內向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任何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法院受理的人民檢察院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的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關于交通事故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程序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程序
1、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日內向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2、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有下列情形之的復核申請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當事人。
(1)任何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法院受理的
(2)人民檢察院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的
(3)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
3、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
(1)道路交通事故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
(2)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否公正
(3)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
4、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審查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責任劃分不公正、或者調查及認定違反法定程序的應當作出復核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
5、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審查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劃分公正、調查程序合法的應當作出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