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申請復議期限是多久

導讀:
交通事故申請復議期限是多久依據我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規定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認定書三日內申請重新鑒定。相關法律規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六條當事人對檢驗報告、鑒定意見有異議申請重新檢驗、鑒定的應當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申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原辦案單位應當重新委托檢驗、鑒定。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檢驗、鑒定事項重新檢驗、鑒定以一次為限。那么交通事故申請復議期限是多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申請復議期限是多久依據我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規定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認定書三日內申請重新鑒定。相關法律規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六條當事人對檢驗報告、鑒定意見有異議申請重新檢驗、鑒定的應當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申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原辦案單位應當重新委托檢驗、鑒定。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檢驗、鑒定事項重新檢驗、鑒定以一次為限。關于交通事故申請復議期限是多久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申請復議期限是多久
依據我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規定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認定書三日內申請重新鑒定。
相關法律規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五十六條當事人對檢驗報告、鑒定意見有異議申請重新檢驗、鑒定的應當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申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原辦案單位應當重新委托檢驗、鑒定。檢驗報告、鑒定意見不具有本規定第五十五條第一款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由原辦案單位作出不準予重新檢驗、鑒定的決定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三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
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檢驗、鑒定事項重新檢驗、鑒定以一次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