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債務人離婚了債務怎么辦

導讀:
夫妻離婚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離婚方式,離婚時需要處理的問題是比較多的,債權債務是其中的問題之一。在離婚的案件進行的時候一般應當先進行審核,然后根據是否可以進行離婚的訴訟的條件進行相應的處理,那么,如果債務人離婚了債務怎么辦?下面由大律網律師進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識對大家有所幫助。
如果債務人離婚了債務怎么辦
債務人離婚不能免除債務,因為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如果債務是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并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則應認定為共同債務,即使雙方離婚,也需要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債權人可以根據債務人出具的借據,向法院起訴債務人夫妻,要求夫妻共同承擔連帶還款義務。為了防止債務人沒有財產償還債務,債杈人可以以保全的形式凍結債務人的財產。判決生效后,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債務人離婚躲避債務怎么辦
在法律文書訴訟過程中或法律文書生效后,再通過離婚逃債的,應直接追加被告人原配偶為被告人,體現工作“優先”的特點,體現公平原則。可分兩種情況:
(1)婚姻登記機關或公證機關分割財產后再婚姻機關離婚逃債的,應實體法認定被告人與其配偶分割財產的無效,再裁定追加被告人的配偶為被告人。
(2)法院生效法律文書離婚逃債的,不在程序中直接追加被告人的配偶為被告人,而是按審判監督程序先撤銷被告人財產分割協議后,再裁定追加被告人原配偶為被告人。
最高法院《關于適用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71條已規定:依實體法的規定有權利義務承受人的,可以裁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為被告人。從法律規定可看出,現強制法已規定了某些可依據實體法裁定追加被告人。承認在程序行使裁判權時,可實體法裁判,在情況下,在程序中,可實體法認定(離婚逃債)被告人與其配偶財產分割協議無效,裁定追加被告人配偶為被告人,此做法已在實踐中贊同,也法學理論界的支持。在程序中,裁判權可由局裁判庭行使(未設裁判庭的由綜合科行使),應的監督機制,聽證制度,在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救濟手段為允許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復議。在程序中直接追加被告人原配偶為被告人,應不同情況,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則不同的案件適用不同的實體法,保護債權人行使撤銷權。
債務人借離婚逃債怎么辦
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分析。
家庭是構成社會的基本細胞,在家庭中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對第三人負有一定債務的情況現實生活中大量存在,當這類法律關系發生時,當事人僅是夫妻關系的—方,法院在審理這類案件時,也只應債權人的請求把與案件有直接關系的夫妻一方列為被告,判決其承擔民事責任。
根據民法上“債務自己承擔”的原理,債務人以自己所有的財產為清償自己債務的責任財產,在責任財產的范圍內對債權人承擔無限責任。由于在現實生活中,債務人的財產多以家庭財產的形式存在,其個人財產的范圍不易確定。
故一些債務人以離婚為由想逃避償還債務的責任,大多表現為:夫妻雙方通過協議離婚,在分割共同財產時,一方把夫妻所有債務都負擔下來,而把共同財產全部分給另一方。
當債權人或法院執行要求其償還債務時,負債一方就以自己名下已無財產為由拒絕執行,有財產的一方則以離婚為由不負償還責任,兩人以此達到逃債的目的。這種做法,明顯違背了法律的有關規定。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欠下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想借離媒逃債,無疑是愚蠢的做法。夫妻一方借貸的財物屬于兩人共有,償還時也應當由兩人共同清償。
債權人可以將夫妻雙方作為共同被告或者將其中具有還款能力的一方列為被告。即使離媒后,任何一方依然負有連帶清償債務的責任,有能力的一方還債后,可以向另一方追償,追償的份額應當為債務的一半或者夫妻雙方約定應當由其承擔的部分。
離婚個人債務怎么辦
若該筆債務是原夫妻一方個人債務,即使該債務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負,則該債務在離婚后仍應由其個人來負責歸還,法院在審理中可只列該個人為被告,判決其承擔償還。這種情況應符合以下條件:
1、債務是原夫妻一方個人獨自所負,其配偶及其子女都不知道,也不同意,更沒有與其一同前往借債;
2、借到的款項或所負的債務,都由其個人使用,且用于其私人為目的,而沒有用于家庭的有關開支。如將該款用于贈與,或請其朋友吃喝玩樂,或用于賭博、吸毒等;
3、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該款系個人獨自所借(如個人出具借據等)及用于其個人使用。在訴訟中,證明系個人債務一般應由債權人負舉證責任,證明用于其個人使用一般應由其配偶負舉證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