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債務人離婚無財產如何執行

導讀:
依照前款規定終結執行后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有兩種1、被執行人住所地和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2、經我國涉外仲裁機構裁決后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時對方當事人可以向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在此所說的申請執行的法院一般是被執行人住所地和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那么民法典中債務人離婚無財產如何執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依照前款規定終結執行后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有兩種1、被執行人住所地和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2、經我國涉外仲裁機構裁決后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時對方當事人可以向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在此所說的申請執行的法院一般是被執行人住所地和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關于民法典中債務人離婚無財產如何執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債務人離婚無財產如何執行
1、債務人離婚后名下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
(1)如果通過離婚方式逃避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追加其原配偶為被執行人
(2)如果沒有逃避債務確實無財產執行的法院會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
作為申請執行人的自然人離婚時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全部或部分分割給其配偶該配偶申請變更、追加其為申請執行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百一十九條經過財產調查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在申請執行人簽字確認或者執行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并經院長批準后可以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依照前款規定終結執行后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再次申請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
二、如何申請強制執行
(一)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有兩種
1、被執行人住所地和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
2、經我國涉外仲裁機構裁決后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時對方當事人可以向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在此所說的申請執行的法院一般是被執行人住所地和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
(二)應提交申請執行書。
書寫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執行人員記入筆錄。提出書面申請執行或者口頭申請執行的應當說明申請執行的事實和理由并附作為執行根據的仲裁裁決書。
(三)申請執行的期限。
申請執行必須遵守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無正當理由逾期提出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可以駁回申請不予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