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離婚無財產如何執行

導讀:
債務人要承擔償還債務的責任,而有些債務人在債務到期前,可能會離婚,而離婚的目的往往是逃避合作償還,這種行為損害債權人的利益,那么債務人離婚無財產要怎樣進行執行?大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債務人離婚無財產如何執行
債務人離婚后,債務人名下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如果債務人有離婚逃避債務的行為,債權人可以追加債務人配偶為被執行人,執行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三條作為申請執行人的自然人離婚時,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全部或部分分割給其配偶,該配偶申請變更、追加其為申請執行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離婚逃債行為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1被執行人必須有離婚逃債的行為存在,即被執行人實施了旨在逃債的違法行為。
2、該行為發生在債務產生后,包括(1)債務產生后訴訟前。(2)訴訟過程中。(3)法律文書生效后。
3、該行為必須是被執行人故意所為。(1)在離婚時向有關機關隱瞞債務。(2)分割債務未征得債權人的同意,是在暗中對可供被執行財產進行處分的。(3)財產分割明顯不公平。有的將被執行人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全部分給被執行人配偶,有的被執行人配偶分得全部夫妻共同財產,被執行人僅分得少量隨身物品,債務都由被執行人承擔,以此逃避債務。
4、行為人必須是實施離婚逃債行為的人。
5、其處分財產尚未被明確為執行標的,即不是法律文書中指定交付的財物、票證,也不是已被法院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是將來可能成為執行對象的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