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起訴離婚對財產分割如何執行

導讀:
一民法典中起訴離婚對財產分割如何執行起訴離婚后人民法院對財產分割作出判決的由被執行人在規定期限內執行逾期不執行的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執行開始方式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原告在預交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經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預交或者申請緩減免交訴訟費用未獲人民法院批準而仍不預交的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個月內又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當事人根據人民法院的決定負擔訴訟費用。那么民法典中起訴離婚對財產分割如何執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起訴離婚后人民法院對財產分割作出判決的由被執行人在規定期限內執行逾期不執行的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執行開始方式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期限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由原告預交。
預交確有困難的可以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
原告在預交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經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預交或者申請緩減免交訴訟費用未獲人民法院批準而仍不預交的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
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個月內又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
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但是離婚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的負擔則由人民法院視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
當事人根據人民法院的決定負擔訴訟費用。
因此在離婚案件的訴訟過程中案件的收費情況會根據案件的難以程度來決定而且還會看是否涉及到財產一般都是按照雙方爭議財產的價值來確定離婚案件的收費情況的一般是由原告預交然后由敗訴方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