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軍婚離婚無子女財產怎么分割

導讀:
一、民法典中軍婚離婚無子女財產怎么分割軍人離婚時,軍人無子女的,不影響財產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共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一、民法典中軍婚離婚無子女財產怎么分割
軍人離婚時,軍人無子女的,不影響財產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共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按揭房子離婚后怎么處理
按揭房子在離婚之后的辦理程序需要分兩種情況:
1、第一種情況是結婚前一方個人首付,但是卻又是婚后夫妻共同還款,而且房子登記于首付款支付一方的名下的,離婚時由雙方協議處理,如果無法協議完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2、雙方結婚后共同貸款購買的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