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沖突時如何解決

導讀:
在債權債務關系中,很多人束手無策,這個時候了解司法實踐中債權轉讓的處理方式是十分必要的,運用法律的武器,通過起訴進行維權,爭取回本該屬于自己的這份利益。那么,債權沖突時如何解決?接下來大律網律師就為大家收集了這方面的知識,主要從擔保債權、公司破產債權、虛假債權、車輛債權等糾紛為大家闡述,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債權沖突時如何解決
一、擔保債權
如果保證人承擔是連帶保證責任,在債務人破產后,根據《破產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為到期。附利息的債權自破產申請受理時起停止計息。
即使債權人的債權未到期,在債務人破產申請被受理后,亦視為到期債權。因此,債權人既可以要求債務人清償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清償債務。如果要求債務人清償,應在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如果選擇要求保證人清償債務,由于保證人也無力償還,在申請執行后,可以要求保證人分歧給付等措施。當然,在這種情況下,也可以同時要求債務人及保證人清償債務。
如果保證人承擔的是一般保證責任,根據《擔保法》第十七條的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此時,債權人應先要求債務人清償貸款,在債務人的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其債務時,債權人才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要求債務人清償債務,也應在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內申報債權。
二、公司破產債權
公司破產之后,應當依據破產法的相關規定進行破產清算。
債務糾紛,根據破產法第十七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應當向管理人清償債務或者交付財產。
債務人的或者財產持有人故意違反前款規定向債務人清償債務或者交付財產,使債權人受到損失的,不免除其清償債務或者交付財產的義務。
債務糾紛,根據破產法第二十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已經開始而尚未終結的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或者仲裁應當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債務人的財產后,該訴訟或者仲裁的繼續進行。
三、虛假債權
對于接受虛假債權的當事人,了解司法實踐中虛假債權轉讓的處理方式是十分必要的,那么虛假債權轉讓糾紛如何處理呢?下面就為您詳細介紹:
(一)因銀行不良債權剝離糾紛,從資產公司購買債權的受讓人不得直接起訴銀行;
(二)根據國務院分配額度劃轉的不良資產,受讓人不得以債權虛假為由提出返還或賠償的要求;
(三)受讓人要求按虛假債權的全部數額支付價款,或請求可得利益的,不予支持。
(四)虛假債權轉讓合同中,銀行因欺詐而致合同可撤銷,同時亦構成侵權,受讓人可選擇請求方式。
四、車輛債權
車輛債權轉讓糾紛的處理方式有:
1、協商處理。當事人雙方,有保證人的,還要加上保證人,可以協商解決;
2、訴訟解決。如果各方未能就糾紛協商達成一致,債權人或債務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債權債務關系消滅的情形
(1)基于當事人的意思而消滅,如免除、解除;
(2)基于債的目的達到而消滅,如清償、混同;
(3)基于債的目的不能達到而消滅,如給付不能;
(4)基于法律規定
一、清償
清償,亦即履行,是指債務人按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務人清償了債務,債權人的權利實現,債的目的達到,債當然消滅。
二、抵銷
1、抵銷的概念抵銷,是指二人互負債務時,各以其債權以充當債務之清償,而使其債務與對方的債務在對等額內相互消滅。抵銷依其產生根據的不同,可分為法定抵銷和合意抵銷。
2、抵銷的要件按照規定,抵銷須具備以下要件才能生效:
(1)必須是雙方當事人互負債務、互享債權;
(2)雙方互負債務,必須標的物的種類、品質相同
(3)必須是自動債權已屆清償期
(4)必須是非依債的性質不能抵銷
3、當事人主張抵銷,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抵銷的效力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雙方的債權債務于抵銷數額內消滅;
(2)因抵銷雙方的債務的消滅為絕對消滅
三、提存
1、提存的概念提存,是指債務人于債務已屆履行期時,將無法給付的標的物交提存機關,以消滅債務的行為。
2、提存的原因
(1)債權人遲延受領
(2)債權人下落不明
(3)債權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又未確定繼承人或者監護人
(4)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3、提存的主體提存的主體,亦即提存的當事人,包括提存人、債權人和提存部門。
4、提存的標的適于提存的標的物包括:貨幣;有價證券、票據、提單、倉單、權利證書;貴重物品;擔保物、其他適于提存的標的物;不適于提存的標的物包括:低值、易損、易耗物品;鮮活、易腐品;需要專門技術養護品;超大型機械設備、建設設施
5、提存的效力
(1)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的效力自提存之日起,債務人的債務歸于消滅。
(2)提存人與提存部門提存部門有保管提存標的物的權利和義務。
(3)債權人與提存部門之間的效力債權人可以隨時領取提存物。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內不行使而消滅,提存在物扣除提存費用后歸國家所有。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條 【債務法定抵銷】當事人互負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到期債務抵銷;但是,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不得抵銷的除外。
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條 【債務約定抵銷】當事人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經協商一致,也可以抵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