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協議離婚房產分割具有法律効力嗎

導讀:
房產糾紛,房屋糾紛法,房產糾紛法律咨詢





房產糾紛,房屋糾紛法,房產糾紛法律咨詢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我和前夫在今年離婚。協議好之后我們就到民政局辦完了相關的。離婚時他名下共有兩處房產一處是結婚前他自己買的另一處是在我們定婚后還沒辦之前共同出資買的。但由于性格不合時有摩擦今年我們決定協議離婚。協議上注明了第一處住房歸男方所有第二處住房歸我們共同的女兒所有夫妻間無共同財產也無共同債務孩子由雙方共同撫養。房子是否應該歸屬我女兒?律師解答一般情況來說你和你前夫的離婚協議如果不違反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并且是你和你前夫的真實意思表示那么這個約定應當是有法律效力的。你的孩子可以起訴至法院要求你前夫將該房屋過戶至你孩子名下。那么協議離婚分割房產后前夫反悔應該怎么解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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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民法典中離婚協議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民法典規定離婚協議書是當事人自愿簽訂的并且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辦理離婚登記后具有法律效力。二離婚協議書需要幾份離婚協議書是指即將解除婚姻關系的夫妻雙方所簽署的關于財產分割子女監護與探視配偶贍養費以及子女撫養費等的書面協議。離婚協議書必須為書面形式由夫妻雙方當事人簽字并經法庭或婚姻登記管理部門認可才具有法定效力。離婚協議書應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雙方當事人要準備三分離婚協議書一份交給離婚協議書婚姻登記機關當地民政局存檔一份雙方當事人各持一份。那么民法典中離婚協議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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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018年,李先生與劉女士簽訂了《離婚協議書》,協議中約定了上述房屋贈與兒子李小寶,至此,李先生與劉女士因此房屋產權的分割問題再次產生糾紛,李先生認為劉女士在婚內有出軌行為,應少分財產,李先生打算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于是找到了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團隊,離婚后房屋貸款亦是由我方當事人李先生通過轉賬給兒子李小寶,再由李小寶轉給劉女士,我方對房屋貢獻值較大,理應多分財產,李先生與劉女士就是其中一個典型的例子,他們在離婚3年后就出現了房產糾紛,曾經選擇平和體面的協議離婚方式,本以為日后定會各奔前程、后會無期,沒想到如今再次掀起離婚后財產糾紛的波瀾。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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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協議當中的房產分割約定有法律效力嗎有效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那么離婚協議當中的房產分割約定有法律效力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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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民政局協議離婚房產分割有法律効力嗎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民政局協議離婚的,只要離婚協議書是雙方自愿簽訂的,協議書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協議書是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離婚協議書應列明哪些內容1、離婚協議首先應該有當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況。那么民政局合同離婚房產劃分有法律効力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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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何判定約定房產歸屬的離婚協議的法律效力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約定房產歸屬的離婚協議有效。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那么如何判定約定房產歸屬的離婚協議的法律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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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民政局協議離婚房產分割有法律効力嗎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民政局協議離婚的只要離婚協議書是雙方自愿簽訂的協議書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協議書是有效的。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離婚協議書應列明哪些內容1離婚協議首先應該有當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況。對一方有法定過錯的即重婚有配偶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那么民政局協議離婚房產分割有法律効力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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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協議離婚財產分割有法律效力嗎,3、協議離婚財產分割有法律效力,3、協議離婚財產分割是否有法律效力,一般因情況而定:如果協議是雙方離婚時在民政局或者法院的工作人員監督下簽訂并蓋章的,那么該協議屬于有效協議,受法律保護,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分割符合規定的有法律效力,只要關于財產分割的內容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詐、脅迫的情形,不違法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則離婚協議關于財產分割的內容就是有效的,離婚協議關于財產分割具有法律效力嗎1、離婚協議書上的財產分割有法律效力。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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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夫妻協議離婚將房產給兒子有法律效力嗎離婚協議書是雙方自愿簽訂并且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的經婚姻登記機關登記的離婚協議具有法律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二協議離婚財產怎么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于發展生產有利于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那么夫妻協議離婚將房產給兒子有法律效力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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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當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簽訂的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的條款,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登記離婚后當事人因履行上述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第七十條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那么離婚協議補充協議沒有到民政局備案可以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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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院審理認定祝某與范某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主體簽訂自愿離婚協議書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各項政策的規定且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屬于合法有效并經城關區民政局予以確認。2008年8月21日兩人在城關區民政局簽署自愿離婚協議書約定女兒由祝玲撫養兩套住房均歸祝玲所有范某放棄對房產分割的權利也不必承擔女兒的撫養費而祝某必須于同年9月5日前一次性給范某付清50萬元的住房補助金。再上公堂離婚協議出現兩個版本宣判后對判決表示不服的祝某并未提出上訴也沒有履行判決義務。因此人民法院依職權調取民政局登記備案的離婚協議書的效力要大于祝某手中的證據。那么如何認定兩種版本的離婚協議書的法律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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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因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經夫妻雙方自愿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一、男女雙方自愿離婚。)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⑴存款:雙方名下現有銀行存款共元,雙方各分一半,為元。本協議書財產分割基于上列財產為基礎。鑒于男方要求離婚的原因,男方應一次性補償女方精神損害費元。那么離婚協議書怎么樣寫才具有法律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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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協議書具有怎樣的法律效力離婚協議書在雙方簽訂并得到法律認可之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離婚協議書是集人身關系財產關系撫養關系為一體的綜合書面約定。離婚協議書中涉及的財產關系以及子女撫養意見等與人身關系的意思表示是緊密相連互為一體的既然離婚沒有成就財產子女的約定自然也沒有生效。協議離婚的注意事項協議離婚時夫妻雙方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協議去民政局辦理的協議離婚手續。協議離婚中有哪些常見糾紛協議離婚的糾紛有的情況下是因為一方事后感覺在財產分割債權債務子女撫養等問題吃虧上當或不合理而引起的。那么離婚協議書具有怎樣的法律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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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協議上的財產分割是否受法律保護第一如果協議是雙方離婚時在民政局或者法院的工作人員監督下簽訂并蓋章的那么該協議屬于有效協議受法律保護。相關法律規定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那么離婚協議上的財產分割是否受法律保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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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協議離婚如何分割財產夫妻協議離婚時需要注意對以下財產的歸屬作出約定1貸款房屋的約定和處理。在雙方婚姻關系事實上因離婚協議得以解除的情況下贈與財產的目的已經實現故其贈與房產的行為依法不能隨意撤銷。該規定有兩層含義一是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協議離婚并就財產分割達成了協議。二是當事人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的離婚協議中有關財產分割問題的條款及作為離婚協議組成部分或者附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對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都具有法律約束力。那么協議離婚如何分割財產,離婚協議贈與房產能否撤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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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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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元甲案例】婚內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債務嗎?離婚時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劉先生與90后的林女士經介紹認識,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們原本幸福美滿的生活背后,一場突如其來的經濟危機悄然降臨。自從孩子出生后,家庭開銷逐漸加大,由于兩人工作收入較低,夫妻倆人覺得網店生意能賺錢,于是在2019年,兩人經過協商入駐了網購平臺經營一家網店。原本希望開網店能夠賺錢彌補家庭開支,但沒想到由于兩人對于經營網店沒有經驗,沒過多久網店生意虧損欠了十萬塊錢。年輕的小夫妻大手大腳花錢習慣了,再加上養育孩子花銷不斷增長,林女士和劉先生開始入不敷出。 掉入網貸的深淵無法自拔 兩人在金錢的壓力下開始了網貸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間,林女士先后從××貸、××優品、××月付、×音、××白條、××花、××易、××借條、××卡、××花唄、××分期、××借等十幾個平臺進行借款,同時林女士還向親人分別借款12萬元、3.1萬元、3萬元等多筆借款。起初,這只是用來應對臨時的金錢周轉難題,但在一次次的還貸壓力之下,他們發現貸款的數額越來越大,利息也越來越高。于是二人開始刷信用卡、借網貸用于償還欠款,加上日常生活開銷較大,只能拆東墻補西墻,債務及利息越積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網絡平臺債務19萬余元及他人欠款18萬余元,劉先生為了給林女士償還平臺債務,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萬元。網貸的債務就像滾雪球一樣,越欠越多,兩個人矛盾越來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圍也開始惡化。 高額債務到底由誰承擔 林女士責怪劉先生在家庭財務上的管理不善,劉先生則覺得林女士過于揮霍浪費。漸漸地,他們之間的溝通變得越來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爭吵和長時間冷戰。 最終,兩人決定結束這段感情,但在誰承擔家庭債務的問題上爭吵不休,誰也不愿意多承擔債務,因此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在此情況下,劉先生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且要求28萬元債務由林女士自己來承擔。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萬余元債務,實在是無力承擔,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團隊,希望元甲律師能夠幫助自己談判,希望劉先生名下的債務由劉先生自己承擔。 調解離婚 債務各自承擔 元甲專案組開始指導林女士收集證據資料,準備應訴。在起初階段,劉先生態度非常堅決,不接受庭前調解。 庭審過程中,元甲律師據理力爭,指出無法證明這個債務屬于林女士的個人債務,而且林女士這邊的債務金額更高,需要分割公積金、養老保險等財產。在元甲律師積極向法院爭取調解下,最終迫使劉先生同意調解離婚,雙方達成協議,劉先生的個人債務由劉先生自己來承擔。成功調解離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開心,表示“元甲律師為他們排憂解難,調解結果達到了心理預期,壓在心里的一塊大石頭終于落地了,元甲律師真是個精英團隊”!
婚內協議怎么寫具有法律效力 婚內財產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的寫法如下: 夫妻雙方關系存續期間內,簽訂了婚內財產協議書,其應當符合以下條件,男女雙方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協議書是雙方自愿簽訂,并且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的,該協議具有法律效力。據此,婚內協議書只要符合了法律規定的形式條件和實質條件,便可以擁有法律效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