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債權轉讓要評估掛牌嗎

導讀:
在日常生活的實踐中,很多的國有企業認為債權不同于股權,本身并不會因評估而升值,只要債權轉讓不打折,不存在國有資產流失的問題,可無需作價評估。那么,國有債權轉讓要評估掛牌嗎?下面看下大律網專業律師的解答。
國有債權轉讓要評估掛牌嗎
1、擔保人與銀行之間訂立的擔保合同,這是你可以帶走的。2、銀行與貸款人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
根據國有股權轉讓的相關法律和部門規章的規定,國有股權轉讓需要經過評估并且進場掛牌公開交易。如果不經過掛牌,股權轉讓人和受讓人所簽訂的國有股權轉讓合同存在被認定為無效合同的法律風險。如果合同被認定為無效合同。則股權受讓方將無法取得國有股權的所有權。
有三種情形下合同權利不得轉讓
第一種是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此處不得轉讓的是特定合同的合同權利,主要是因為合同性質決定了合同權利只能在特定當事人之間發生。這類債權常見的有兩種:
(1)、以特定的債權人為基礎發生的合同權利,例如,以某特定演員的演出活動為基礎訂立的演出合同而產生的合同權利;
(2)、從權利不得與主權利分離而單獨轉讓。通常認為,具有人身性質的債權不得轉讓。此處的債權是法定債權,不是意定債權,不能適用《民法典》第七十九條之規定。比如:人身損害賠償請求權之類的侵權債權、撫養費請求權、撫恤金請求權等法定之債,均是法定債權,均不得轉讓。
第二種是依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當事人在訂合同時可以對權利的轉讓做出特別的約定,禁止債權人將其享有的合同權利轉讓給第三人,只要這樣的約定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和社會的公共道德。這也是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的具體體現。
第三種是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如:根據《財政部關于進一步規范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良債權轉讓有關問題的通知》之規定,下列資產不得對外公開轉讓:債務人或擔保人為國家機關的不良債權;經國務院批準及全國企業政策性減半破產計劃的國有企業債權;國防、軍工等涉及國家安全和第三信息的債權以及其他限制轉讓的債權等等。
債權轉讓要注意哪些問題
債權轉讓是對債權的一種處分行為,會使債權人全部或部分喪失債權。因此,債權轉讓應注意以下問題:
1、轉讓不得改變債權的主要內容。
2、債權的轉讓必須通知債務人。
3、債權轉讓必須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續。
4、債權的轉讓人與受讓人必須達成債權轉讓的協議。
5、必須是合法有效的債權且不得違背社會公共利益。
6、轉讓的債權必須具有可轉讓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