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貸款擔保人如何能避免法院執行到自己

導讀:
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 、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擔保法》規定,擔保責任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那么,作為貸款擔保人如何能避免法院執行到自己?
作為貸款擔保人如何能避免法院執行到自己
1、債權人同意債務人轉讓債務未經保證人同意的;
2、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債務履行方式與期限未經保證人同意的;
3、保證期間屆滿債權人未經仲裁或訴訟主張權利的;
4、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
5、債權人債務人欺騙保證人的,保證人在受脅迫、被欺詐的情況下違背真實意愿提供保證的;
6、主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需承擔擔保責任;
7、債務人對抗債權人的抗辯事由,擔保人可以適用;
8、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9、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四個擔保人法院怎么辦
要根據保證合同的內容才能確定。保證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兩種。如果保證合同中有約定保證份額的,就按照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如果沒有約定的,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此時,債權人有權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
因此,根據你的描述,法院執行你一個人還全部款項是可以的。你在償還了全部款項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向債務人不能追償的部分,由各連帶保證人按其內部約定的比例分擔。沒有約定的,平均分擔。
依據:
一、《擔保法》
第六條 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第十二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第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證;
(二)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九條 兩個以上保證人對同一債務同時或者分別提供保證時,各保證人與債權人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應當認定為連帶共同保證。
連帶共同保證的保證人以其相互之間約定各自承擔的份額對抗債權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條 連帶共同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
連帶共同保證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向債務人不能追償的部分,由各連帶保證人按其內部約定的比例分擔。沒有約定的,平均分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