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住了四五代人,翻建后拆遷辦說是違章建筑,該怎么辦呢?

導讀:
宅基地住了四五代人,翻建后拆遷辦說是違章建筑,該怎么辦呢?
不是拆遷辦說違建,你的房屋就是違建。拆遷辦沒有認定違章建筑的權利,這你一定要弄清楚,也不必驚慌。一般是規劃部門來認定。
而要拆除違章建筑,也要嚴格依據法律程序來執行。先期公告,之后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如果被拆遷人催告期間沒有行使陳述申辯權,也沒有履行,那么行政機關將會下達《強制拆除決定書》。縣級以上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城管部門等在下達強制執行決定書后可以直接組織強制執行。根據最高院《關于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強制拆除問題的批復》,此種情形下的違法建筑由行政機關負責拆除,法院不受理此類非訴執行申請。
違法建筑如何處理
根據《城鄉規劃法》的相關規定:
1、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臨時建設的,應當經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準。臨時建設影響近期建設規劃或者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實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準。臨時建設應當在批準的使用期限內自行拆除。
2、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3、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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