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住了幾十年,突然變成違章建筑?能不隨便拆違建嗎?

導讀:
房子住了幾十年,突然變成違章建筑?能不隨便拆違建嗎?
文章導讀:吳某問楹庭,自己家的房子住了幾十年了,怎么突然被稱為違章建筑?違章建筑如何認定?哪些建筑經常被“錯誤認定為”違章建筑?
一、違章建筑有哪幾種類型?
違章建筑是指未取得擬建工程規劃許可證(原址、選址建房意見書),在規劃區以外建設,違反《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動工建造的房屋及設施。
(一)未經批準在承包地、宅基地等集體土地上新建、修建和擴建的建筑物、構筑物,并且該土地使用權是通過農民私自轉讓取得的。
(二)沒有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雖然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沒有按照批準范圍、內容施工的。
(三)在拆遷征收范圍確定后實施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筑物和構筑物。
(四)占有國有土地和在農村非法占有集體土地新建、修建和擴建的建筑物、構筑物。
(五)在現有房屋四周、院落、屋頂、陽臺自建的建筑物。
(六)未經批準在過道、馬路邊、公共綠地、人行道等土地上搭建的棚亭、房屋等。楹庭拆遷團認為吳某家在公路邊私自蓋的房屋,可能屬于這種情況。村里蓋房子可能已經有了合法手續,然而吳某沒有合法手續,其所蓋的房屋可能涉及違法建筑問題。
二、這8種房屋不能被認定違章建筑。
1、2008年以前建造、翻建、擴建的房屋,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權及完整的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相應的職能職權部門確定的房屋使用權,或鄉鎮企業一次性買斷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或者通過招拍掛取得的國有工業用地使用權,并且建筑是在2008年之前首次建造或改擴建的。
2、招商引資企業,經具有建筑合法性審批權的政府或職能部門同意興建的建筑,不能被認定為違章建筑。
3、我國的《土地管理法》是在1986年6月25日實施的,1982年的《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在《土地管理法》實施后廢止。1986年《土地管理法》實施之前建造的農村土地房屋,不能被認定為違章建筑。
4、土地總體規劃調整前,房屋符合當時的用地規劃,并取得符合當時法律規定的相關證照。符合當時的條件但不符合現在條件的農村土地,也不能隨便認定為違章建筑,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只能采取沒收而不能采取限期拆除的處理方式。
5、楹庭認為按照我國《城鄉規劃法》相關規定,取得了《建筑用地規劃許可證》、《選址意見書》以及前期土地相關的手續,并且可以通過改正或補辦一定的手續來獲得最后的《房屋建設許可證》或者不動產權證書的,可以補辦手續,不能隨便認定為違章建筑,應該給其改正或限期改正的機會。
6、有些政府通過招投標、拍賣等方式一次性出售以前鄉鎮企業(包括老舊改小區)所剩下的土地使用權,但可能出手的時候地上建筑物沒有相應的手續,這種情況也不能隨便認定為違章建筑。從政府手中直接買斷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不能被認定為違章建筑。
7、如果取得了土地使用權證,但是沒有房產證,或者沒有建筑工程的相關規劃手續,也不能認定為違章建筑。因為取得了一定手續,但是證照并不完備的情況,可以補辦延續的。
8、用于農業生產的農村土地承包地,或者利用荒山荒地自由復墾或用于基本農田生產建設的土地。也不能隨便認定為違章建筑。
楹庭提示您:
1、如果您的房屋被認定為違章建筑,請先搞清楚你的房屋是否是違建。如果有疑問,請咨詢專業的征地拆遷律師,尋求專業的法律意見。
2、因為違章建筑是指未取得擬建工程規劃許可證(原址、選址建房意見書),在規劃區以外建設,違反《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動工建造的房屋及設施。由于歷史原因,可能會存在一些疑似違章建筑的房屋。是否需要拆除,拆除之后能否給予補償,要根據不同情況區別對待。在實踐中,違章建筑未必一定被拆除,也可能轉為合法建筑而永久存在。產生違章建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當事人的原因,也有行政機關的原因。而對于違章建筑所要承擔的法律后果也不是唯一的,有沒收、限期拆除,也有罰款補辦手續的,而且沒收、限期拆除僅限于嚴重違反城市規劃的情形。
3、如果您遭遇了非法強拆,您要在知道被強拆之日起6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因為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在遇到征地拆遷時,被征收人被拆遷人可以在收到征收決定、征收補償決定等具體行政行為的60日內提起行政復議,6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如果房子被強拆,要在知道強拆之日的6個月內提起訴訟維權。有些拆遷戶會去信訪,但信訪不是法律途徑,不管信訪多久都不構成起訴期限中斷的理由。很多被拆遷人去信訪耽誤了時間,錯過訴訟時效,即使起訴,法院也不會受理。即使找律師,也做不了什么幫你!在實踐中,無論找上級反映情況,去舉報當地工作人員,到處走訪,都不能實質解決問題,耽誤的只是您的寶貴的維護權益的時間!在無法與征收拆遷方協商談妥的情況下,請盡快聯系專業的征拆律師,尋求解決方案。
每個案例都有一段故事,如果你也遇到了類似的問題,可以發私信,一對一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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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原創作者:楹庭拆遷律師團朝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