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建筑行政處罰決定書到期后怎么辦?

導讀:
違法建筑行政處罰決定書到期后怎么辦?
違法建筑是指未經規劃土地主管部門批準,未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構筑物。拆除違法建筑的法律程序應依據《行政強制法》的規定辦理。在房屋征收中遇到違法建筑,《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規定,被認定為違法建筑是不予補償的。
拆除違法建筑的法律流程一般為先期公告,之后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如果被拆遷人催告期間沒有行使陳述申辯權,也沒有履行,那么行政機關將會下達《強制拆除決定書》。縣級以上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城管部門等在下達強制執行決定書后可以直接組織強制執行。根據最高院《關于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強制拆除問題的批復》,此種情形下的違法建筑由行政機關負責拆除,法院不受理此類非訴執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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