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合同無效對物權的影響

導讀:
合同的訂立是為了更好地維護雙方的權益,在簽訂合同后,如果一方存在欺詐行為,導致簽訂的合同無效,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并且房屋的產權已經進行了登記,那么此時房屋的物權還有效力嗎?接下來大律網律師就為大家解答債權合同無效對物權的影響這一問題,希望能讓你有所收獲。
債權合同無效對物權的影響
物權行為的效力不受影響。如果合同無效的話,那基于合同項下的所有權利義務自始無效,如果雙方已經履行應該進行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二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物權變動的方式有哪些
物權法基本原理認為,物權的變動是指物權的產生、變更和消滅的總稱。物權變動是物權法上的一種民事法律效果,和其他民事法律效果一樣,物權的變動也是由一定民事法律事實引起的。
能夠引起物權變動的民事法律事實有兩大類,一是物權法律行為,即物權行為,包括雙方物權行為和單方物權行為,雙方物權行為又稱為物權契約和物權合同;一類是物權行為以外的法律事實,包括生產、收益、繼承、時效、拾得遺失物、發現埋藏物或隱藏物、先占、添附、國家強制、標的物滅失、混同等等。
物權的法律特點有哪些
1、物權是權利人直接支配物的權利。所謂直接支配物,是指物權人可以依自己的意志就標的物直接行使其權利,無須他人的意思或義務人行為的介入。權利人的支配可以通過民事行為來實現,如房屋所有人出賣、出租自己的房屋或者在自己的房屋上設定抵押權;也可以通過事實行為來實現,如房屋所有人自行居住。
2、物權是權利人直接享受物的利益的權利。物權作為財產權,是一種具有物質內容的、直接體現為財產利益的權利。因此,物權的目的在于享受物之利益,自不待言。
3、物權是排他性的權利。物權為權利人直接支配物的權利,故必然具有排他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