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債權訴訟時效完成不影響擔保物權的行使

導讀:
內地一加工企業老板、港商蘇某近日心煩起來,原因是他行使的抵押權所擔保的主合同債權訴訟時效已經完成,他急於知道自己作為擔保物權人是否還可以要求行使其抵押權。那么主債權訴訟時效完成不影響擔保物權的行使。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內地一加工企業老板、港商蘇某近日心煩起來,原因是他行使的抵押權所擔保的主合同債權訴訟時效已經完成,他急於知道自己作為擔保物權人是否還可以要求行使其抵押權。關于主債權訴訟時效完成不影響擔保物權的行使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內地一加工企業老板、港商蘇某近日心煩起來,原因是他行使的抵押權所擔保的主合同債權訴訟時效已經完成,他急於知道自己作為擔保物權人是否還可以要求行使其抵押權。因為在以往,這種情況是否得到內地法院的支持,在實踐中爭議較大。
經過法律咨詢后,蘇老板松了一口氣,雖然其擔保物權所擔保的主債權訴訟時效已經完成,但并不影響其擔保物權的行使。根據2000年12月8日,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擔保物權所擔保的債權的訴訟時效結束后,擔保權人在訴訟時效結束后的兩年內行使擔保物權的,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持。根據這一解釋,內地法院對在擔保物權所擔保的主債權訴訟時效完成后兩年內行使擔保物權的,或向法院訴訟要求行使擔保物權的,法院都應予以支持。
但是,由於擔保物權可以因一定期間的屆滿而消滅,即時限為主債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再加上兩年。所以如果主債權自受到侵害之日起,債權人一直沒有行使,而中國《民法》規定的普通訴訟時效是從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的兩年,那么,為主債權擔保的擔保物權的存續期間就為自主債權受到侵害之日起的四年。也就是說,如果主債權訴訟時效一直沒有屆滿,則擔保物權一直存續。蘇老板不由地慶幸自己尚在行使擔保物權的“有效期”之內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