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訴訟時效過了擔保物權還在嗎

導讀:
如果是抵押權跟據物權法規定要在主債權訴訟時效內行使,過了訴訟時效抵押權消滅。根據擔保法解釋如果是質權或留置權在主債權訴訟時效屆滿后2年內行使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所以,債權訴訟時效過了擔保物權還在的。我國物權法規定,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那么債權訴訟時效過了擔保物權還在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果是抵押權跟據物權法規定要在主債權訴訟時效內行使,過了訴訟時效抵押權消滅。根據擔保法解釋如果是質權或留置權在主債權訴訟時效屆滿后2年內行使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所以,債權訴訟時效過了擔保物權還在的。我國物權法規定,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關于債權訴訟時效過了擔保物權還在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債權訴訟時效過了擔保物權還在嗎
第一百七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擔保物權消滅:
(一)主債權消滅;
(二)擔保物權實現;
(三)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
(四)法律規定擔保物權消滅的其他情形。
如果是抵押權跟據物權法規定要在主債權訴訟時效內行使,過了訴訟時效抵押權消滅。根據擔保法解釋如果是質權或留置權在主債權訴訟時效屆滿后2年內行使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所以,債權訴訟時效過了擔保物權還在的。
二、擔保物權的特征
1、目的特殊:
擔保物權以確保債務的履行為目的。擔保物權的設立,是為了保證主債債務的履行,使得債權人對于擔保財產享有優先受償權,所以它是對主債權效力的加強和補充。
我國物權法規定,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2、對象特殊:
擔保物權是在債務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財產上設定的權利。擔保物權的標的物,必須是特定物(抵押物可以為不動產,質權、留置權則為動產),否則就無從由其價值中優先受清償。這里的特定,應解釋為在擔保物權的實行之時是特定的。所以,于將來實行之時為特定的標的物上設定擔保物權仍然有效,如以流動倉庫中的貨物為質權標的物。
第三人提供擔保,未經其書面同意,債權人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擔保人不再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
3、內容特殊:
擔保物權以支配擔保物的價值為內容,屬于物權的一種,與一般物權具有同一性質。所不同的是,一般物權以對標的物實體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為目的;而擔保物權則以標的物的價值確保債權的清償為目的,以就標的物取得一定的價值為內容。
擔保期間,擔保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征收等,擔保物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未屆滿的,也可以提存該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
4、性質特殊:
擔保物權具有從屬性和不可分性。所謂從屬性,是指擔保物權以主債的成立為前提,隨主債的轉移而轉移,并隨主債的消滅而消滅。例如,抵押權人就債權的處分必須及于抵押權,抵押權人不得將抵押權讓與他人而自己保留債權;也不得將債權讓與他人而自己保留抵押權;更不得將債權與抵押權分別讓與兩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