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額抵押如何確定債權數額

導讀:
在借貸關系中,借貸雙方一定會在合同中約定最高額抵押債權數額,當發生糾紛時法院根據合同來判決優先受償權,民法典中最高額抵押如何確定債權數額?大律網律師整理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最高額抵押如何確定債權數額
民法典規定,最高額抵押的金額,是依據抵押財產的價值確定的,在抵押財產價值范圍內,由抵押人和債權人共同協商確定最高限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條 【最高額抵押權的定義】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對一定期間內將要連續發生的債權提供擔保財產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有權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該擔保財產優先受償。
最高額抵押權設立前已經存在的債權,經當事人同意,可以轉入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范圍。
第四百二十一條 【最高額抵押權擔保的債權轉讓】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確定前,部分債權轉讓的,最高額抵押權不得轉讓,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抵押擔保責任如何承擔
1、根據《民法典》的第六百八十六條和第六百八十七條規模,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3、第六百八十八條中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4、如果是不知道擔保的利害關系,那么屬于不懂法,不懂法也要承擔法律責任。如果是受欺騙而擔保,那么可以找出受欺騙的證據到法院撤銷擔保。
5、一般保證責任:其所付的責任是,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擔保人要為其承擔該責任,即清償到期債務。
6、連帶保證責任:其所付的責任是,當債務以到清償期,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或保證人償還債務。當保證為一般保證時,保證人有先訴抗辯權,即保證人在債權人未就債務人的財產申請強制執行或執行擔保物權未果前,拒絕債權人的請求償還的權利,連帶保證人沒有這種權利。
實現抵押權的方法有哪些
抵押權的實現可以通過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抵押物之后進行償還的方式解決。如果不能達成一致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之后就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綜上所述,抵押權的實現方法有以下幾種:
1、拍賣
抵押權人在債權已界清償期而債務人沒有履行還款義務時,可以申請法院依照一定的程序拍賣抵押物,就其所得的價金優先受償。如果拍賣抵押物后所得的價金多余債務金額的,超過部分應當返還抵押人。如果抵押權人為多數人時,應當依照抵押權的次序進行分配。
2、變賣
如果抵押權人不愿意拍賣抵押物的,也不愿意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時,可以通過一般的買賣方式變賣抵押物,并就所得價金優先受償。
3、折價
在債權清償期限屆滿后,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簽訂合同,約定由抵押權人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權。如果抵押物的價值高于債權數額的,應當將超過的價款返還于抵押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