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邊州涉外婚姻拒簽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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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信訪局
常言道“君子愛財,取之有道”,意思是說只有通過辛勤的勞動、正當的途徑獲取錢財,才可以心安理得地去享受它。然而就有這么一些人妄想通過不正當的途徑獲取錢財,可到頭來卻是“竹籃打水一場空”。震驚我州,事涉多個縣市、上百人的涉外婚姻詐騙案就是一起以介紹涉外虛假婚姻為名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通過不正當途徑獲取錢財的重大案件。結局不想而知,違法者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而上當受騙者也將會為自己的“無知”,蒙受精神和經濟上雙重打擊。
一、事件的緣由
2006年9月5日,汪清縣汪清鎮居民劉*杰、姜*蘭、左*樹等30余人到汪清縣公安局經偵大隊報案稱:“自2005年1月份以來,汪清縣居民具*子以能辦婚嫁去韓國為名,與韓國籍男子許允弼和汪清縣居民李*子、**美善、楊-萍等人合伙,詐騙涉韓婚嫁人員100余人,涉案金額達200余萬元”。
接到報案后,汪清縣公安局立即展開調查,并于2006年10月20日將具*子成功抓獲。經審查,2005年1月至2006年10月,具*子伙同李*子(在逃)、**美善“在逃”、韓國籍男子許允弼(在逃)等人在汪清縣采取非法為中國公民辦理涉外結婚的手段,組織我國公民張*珍、劉*杰、張*夏等120余人偷越國境去韓國,并從每個人手里,收取了2.5萬元至5.5萬元不等的手續費。現已有劉*蘭、張*珍等41人成功抵達韓國,其中張*珍已被韓國遣回中國,張*夏等24人已辦理與韓國人的“結婚”手續,但遭到韓國方面的“拒簽”,只有安*娟等人正在辦理與韓國人“結婚”手續。2006年10月20日,汪清公安局將具*子刑事拘留后,于2006年11月20日,汪清縣人民檢察院對具*子批準逮捕。
事實上,這起涉外婚姻詐騙案不僅僅局限在汪清縣,州公安局已立案偵查,并由經偵支隊負責對全州婚介所違規開展跨國婚姻中介活動受騙人員進行全面清理登記,共受理延吉、龍井、和龍、圖們等縣(市)因涉外婚姻而受到經濟損失的群眾240人。這些人中有210人與韓國人辦理了結婚手續并申請韓國簽證,其中112人被韓國大使館拒簽。涉案總金額高達1168萬元,其中中方婚介人員收取費用831萬元,韓-方婚介人員收取費用297萬元,韓-方涉婚當事人收取費用40余萬元。此案共涉及67名中方介紹人,65名韓-方介紹人。
二、受騙者不思悔改,非法上訪
然而,事情并沒有就此輕易地結束。涉外假婚姻受騙者意識到,自己因被韓國大使館拒簽,發財夢破滅,等待的將是巨大的經濟損失和精神傷害時,竟然不思悔改,不去考慮自身的原因,不去為自己的不法行為承擔責任,而是存在僥幸心理,妄圖將責任推到政府,通過對政府施加壓力的方法,借助政府的力量來挽回自己的個人經濟損失。為達到這個目的,從2006年9月份開始,大批量的涉外虛假婚姻受騙者到州委、州政府進行集體上訪,情緒異常激烈,他們提出:一是要求公安部門對此上訪事項予以立案;二是要求公安機關依法追究中介人責任,退回中介費;三是解除在韓國的婚姻;四是少數人要求在中國解除婚姻,不再出國;五是要求通過政府行為,與韓國聯系,使他們以勞務形式到韓國打工。更為甚者,他們在等待了一段時間后,認為公安機關處理問題進展不大,問題一直沒有得到解決,竟多次蓄意串聯,制作條幅,擬分散進京,到韓國駐華使館門前示威,以抗議韓國政府對已經取得與韓國人合法婚姻手續人員的拒簽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