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記機關對婚姻登記申請不予登記怎么辦

導讀:
婚姻登記機關對婚姻登記申請不予登記怎么辦,婚姻登記條例,結婚,婚姻家庭,法律知識大律為您提供快捷、高效的在線律師咨詢、在線委托律師等服務。
婚姻登記機關對婚姻登記申請不予登記怎么辦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6條的規定,出現下列情形,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雙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申請不予登記的,應當以書面的形式說明理由。當事人認為符合婚姻登記條件而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可以依照行政復議法的規定申請復議,對復議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提起行政訴訟。
婚姻登記申請對于男女結婚登記是有要求的,如果不符合結婚要求就無法登記成功,在結婚之前要看清楚是否符合相關條件。對婚姻登記機關對婚姻登記申請不予登記的實際內容有疑問,想要去弄清楚是就可以來律聊網找律師咨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