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僑、涉港澳的結婚登記的程序及婚姻登記機關?

導讀:
港澳居民身份證、港澳同胞回鄉證或海員證。?此外,華僑、港澳同胞在申請結婚登記時,還須持有在國外或港澳從事的職業或有可靠經濟來源的證明,以及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檢查證明。涉僑、涉港澳的結婚登記,由國內(內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要求結婚的雙方當事人,須共同到上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依法審查后,對符合條件的應準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對不符合條件或故意隱瞞事實、偽造證件的,不予登記。違法情節嚴重的,提請當地司法機關依法處理。那么涉僑、涉港澳的結婚登記的程序及婚姻登記機關?。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港澳居民身份證、港澳同胞回鄉證或海員證。?此外,華僑、港澳同胞在申請結婚登記時,還須持有在國外或港澳從事的職業或有可靠經濟來源的證明,以及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檢查證明。涉僑、涉港澳的結婚登記,由國內(內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要求結婚的雙方當事人,須共同到上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依法審查后,對符合條件的應準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對不符合條件或故意隱瞞事實、偽造證件的,不予登記。違法情節嚴重的,提請當地司法機關依法處理。關于涉僑、涉港澳的結婚登記的程序及婚姻登記機關?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華僑同國內公民要求在國內登記結婚,港澳同胞同內地公民要求在內地登記結婚,應遵守我國《婚姻法》、《婚姻登記管理條例》以及民政部頒行的《華僑同國內公民、港澳同胞同內地公民之間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
??申請結婚登記的國內(內地)公民須持的證件包括:?
(1)本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口證明(實行身份證制度后持身份證);
(2)所在工作單位或市、鎮街道辦事處、農村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本人出生年月、民族、職業和婚姻狀況的證明。?
??申請結婚登記的華僑須持證件包括:?
(1)我國駐其僑居國的使、領館頒發的本人護照;?
(2)經我國駐其僑居國使、領館認證的當地公證機構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或我國駐其僑居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
??申請結婚登記的港澳同胞須持證件包括:?
(1)港澳居民身份證、港澳同胞回鄉證或海員證。?
(2)經內地司法行政機關委托的香港律師辨認的香港婚姻注冊處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以及經該律師證明的由申請人作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均無配偶的聲明書;澳門行政局或警察局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不在原籍登記結婚的港澳同胞,還須持有原籍(或原駐地、原工作單位)鄉(鎮)人民政府,市、鎮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證明,或內地兩個了解情況的親友為其出具的無配偶保證。?
??此外,華僑、港澳同胞在申請結婚登記時,還須持有在國外或港澳從事的職業或有可靠經濟來源的證明,以及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檢查證明。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離過婚的,還須持有離婚證件;喪偶的,須持有配偶的死亡證件;有過同居關系的,須持有脫離同居關系的協議書。
涉僑、涉港澳的結婚登記,由國內(內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要求結婚的雙方當事人,須共同到上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登記。申請時須交驗應持的各種證件。對婚姻登記機關所要了解的情況,當事人必須如實提供。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依法審查后,對符合條件的應準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對不符合條件或故意隱瞞事實、偽造證件的,不予登記。違法情節嚴重的,提請當地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