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結婚申請,婚姻登記機關的處理方式

導讀:
對于結婚的雙方當事人,應當按下列四種情形分別處理:一、不許結婚。包括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和雙方均為重癥智力低下者;二、暫緩結婚。包括性病患者、麻瘋病未治愈者、精神分裂癥者、躁狂憂郁癥和其他精神病在發病期,傳染病在隔離期的;三、可以結婚,但不能生育;四、可以結婚,但限制生育的性別。那么對于結婚申請,婚姻登記機關的處理方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于結婚的雙方當事人,應當按下列四種情形分別處理:一、不許結婚。包括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和雙方均為重癥智力低下者;二、暫緩結婚。包括性病患者、麻瘋病未治愈者、精神分裂癥者、躁狂憂郁癥和其他精神病在發病期,傳染病在隔離期的;三、可以結婚,但不能生育;四、可以結婚,但限制生育的性別。關于對于結婚申請,婚姻登記機關的處理方式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于結婚的雙方當事人,應當按下列四種情形分別處理:
一、不許結婚。包括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和雙方均為重癥智力低下者;
二、暫緩結婚。包括性病患者、麻瘋病未治愈者、精神分裂癥者、躁狂憂郁癥和其他精神病在
發病期,傳染病在隔離期的;
三、可以結婚,但不能生育;
四、可以結婚,但限制生育的性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