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債權消滅的定義是怎樣的

導讀:
主債權是抵押權所擔保的原本債權,是依當事人之間的主合同產(chǎn)生的不包括約定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在內(nèi)的最開始的債權。抵押權從產(chǎn)生到消滅,都是為了使主債權得以圓滿實現(xiàn),所以主債權毫無疑問屬于抵押擔保的范圍。債的消滅,是指債的關系在客觀上不復存
主債權是抵押權所擔保的原本債權,是依當事人之間的主合同產(chǎn)生的不包括約定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在內(nèi)的最開始的債權。抵押權從產(chǎn)生到消滅,都是為了使主債權得以圓滿實現(xiàn),所以主債權毫無疑問屬于抵押擔保的范圍。債的消滅,是指債的關系在客觀上不復存在。
民法中債權消滅方式,即債的消滅原因有以下情形:
清償,指債務人實現(xiàn)債權的行為。
抵銷,指雙方互負債務時,相互之間的債務在對等的數(shù)額內(nèi)相互消滅。
提存,指債務人無法實現(xiàn)債權時,得向公證處提存?zhèn)鶆諛说模暈槁男型戤叄瑐鶆障麥纭?/p>
免除,指債權人拋棄債權,從而單方面消滅債務;
混同,指債權和債務同歸于一人時,債權債務同時消滅。
這里的主債權消滅”是指主債權的全部消滅,根據(jù)擔保物權的不可分性,主債權的部分消滅,擔保物權仍然存在,擔保財產(chǎn)仍然擔保剩余的債權,直到債務人履行全部債務時為止。
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二編物權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擔保物權消滅:
(一)主債權消滅;
(二)擔保物權實現(xiàn);
(三)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
(四)法律規(guī)定擔保物權消滅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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