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和債務的定義以及區別有哪些

導讀:
按現在的法律來說,債權人有權利向債務人討回欠款的合法權利。接下來催天下小編將為您詳細介紹債權和債務的定義以及區別。債發生的原因在民法債編中主要可分為契約、無因管理、不當得利和侵權行為;債的消滅原因則有清償、提存、抵銷、免除等。把不能夠返還債務稱為債務的不履行。另外,把債務自身資本的上漲稱為債務超過。債權是一種典型的相對權,只在債權人和債務人間發生效力,且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債之關系不能對抗第三人。那么債權和債務的定義以及區別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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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說,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按現在的法律來說,債權人有權利向債務人討回欠款的合法權利。債務必須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的義務,就是債務人向債權人還錢。接下來催天下小編將為您詳細介紹債權和債務的定義以及區別。
一、債權
和物權不同的是,債權是一種典型的相對權,只在債權人和債務人間發生效力,原則上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債之關系不能對抗第三人。
債發生的原因在民法債編中主要可分為契約、無因管理、不當得利和侵權行為;債的消滅原因則有清償、提存、抵銷、免除等。
二、債務
1、從會計意義看
債務是指由過去交易、事項形成的,由單位或個人承擔并預期會計導致經濟利益流出單位或個人的現時義務,包括各種借款、應付及預收款項等。有時也指所欠的債;為了清償所有的債務而工作。
2、從經濟意義看
必須返還的資金。除了借入的資金以外,如果發行的是債券的話,還必須返還本息(本金+利息),這也被稱為債務。把不能夠返還債務稱為債務的不履行。另外,把債務自身資本的上漲稱為債務超過。
三、債權和債務的區別
債權債務是不可以單獨存在的。錢是債權人的,他借給債務人。
債權是一種典型的相對權,只在債權人和債務人間發生效力,且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債之關系不能對抗第三人。
債發生的原因在民法通則中主要可分為契約、無因管理、不當得利和侵權行為;債的滅失則有清償、提存、抵銷、免除等。債權債務中的物權行為客觀存在,它是法律行為的一種,只要承認債權與物權的劃分,就必然要承認債權行為之外還有物權行為。
以上就是關于債權和債務的定義以及區別有哪些的一些問答解答,希望能幫到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