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人承擔債權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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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人死了債務由誰承擔債務人死亡后,其遺產的繼承人只在遺產部分內承擔清償義務,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法律規定1、法律主觀: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同時法律規定,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債務人死亡的,債權人訴繼承人承擔_償的,最高院判決債務人死亡起訴繼承人的案由是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如債務人死亡,欠款尚未還清的,債權人可以將遺產繼承人起訴,要求繼承人在遺產范圍內清償,如果全部遺產不足清償債務,在用遺產償還之后,對剩下的債務,繼承人沒有代替償還的義務,4、法律主觀:欠款人死了債務該由繼承人償還,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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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屬于遺產,被繼承人的債務屬于個人的消極財產,只要是合法的個人財產,仍然屬于遺產。如何確定被繼承人的債務?被繼承人債務,是指被繼承人生前個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用于個人生活所欠下的債務。因此,必須將被繼承人生前所欠的個人債務和家庭共同債務共分開來。被繼承人死亡后分割遺產前,應當先查明被繼承人的個人財產情況,包括債務。分割遺產時應當預留所負債務的份額,提前清償或者提存;對于遺產分割前未發現的債務或者債權人未能及時主張的被繼承人的債務,遺產分割后主張的,繼承人應當從所繼承的份額承擔債務。那么被繼承人的債務如何確定以及他的債權債務是否屬于遺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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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欠款人死了還能起訴嗎1、欠錢的人死了,債權人可以起訴其繼承人,因為債務人死亡的,其債務應當由繼承人在繼承的遺產范圍內償還,但是超出遺產范圍的債務繼承人不需要償還,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則也不需要對被繼承人的債務承擔責任,應當是起訴借款人的繼承人要求其承擔相應的償還責任,借款人死亡,其借款應當由繼承人在繼承的遺產范圍內償還,超出遺產范圍的債務繼承人不需要償還,債務人去世的情況下,債權人可以起訴債務人的法定繼承人要求清償債務,因為根據我國的《繼承法》規定,繼承人應當在繼承遺產之前,要在遺產范圍內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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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主觀:債務轉讓法律依據通常認為,債務轉移又稱為債務承擔,是指合同的債權人、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達成協議,將合同債務轉移給第三人承擔,二是合同義務部分轉讓給第三人,通常被稱為“并存的債務承擔”,是指原有債務人并沒有脫離原有合同關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合同關系,與原債務人一起共同向同一債權人承擔合同義務,合同的債權轉讓以及合同的債務承擔是怎樣的而合同中的債務承擔是指,第三人加入債務人與債權人的債務中,向債權人履行義務。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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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死者繼承人可以繼承債權債務嗎《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繼承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依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死者的繼承人是有權繼承被繼承人債權的,而被繼承人生前有欠下債務的,繼承人繼承遺產后,要在繼承遺產范圍內承擔債務償還的責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那么死者繼承人可以繼承債權債務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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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因此,在法律上,分公司的債權債務問題應由總公司承擔,(2)從屬性:由于分公司不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其債權債務問題在法律上從屬于總公司,本文將通過一個真實的案例,對分公司債權債務總公司的承擔問題進行深入剖析,這讓總公司陷入了困境:分公司的債權債務問題該如何承擔,重組過程中,總公司需要對分公司的債權債務問題進行清理,那么,分公司債權債務總公司該如何承擔呢。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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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案件審理東麗法院經審理認為,關于何某甲、何某乙是否應當承擔責任的問題,根據法律規定,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以案說法債務人的繼承人不是案涉合同的相對方,其并不當然負有清償債務人債務的義務,此時債務人的繼承人是否需要償還債務需要具體分析:01.如果債務人留有遺產并被繼承,繼承人需要在所得遺產實際價值范圍內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償還的債務,本案中,何某甲、何某乙為何某的第一順位繼承人,并未明確作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故何某甲、何某乙應當在繼承何某的遺產范圍內承擔案涉債務的清償責任,02.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遺產或無遺產可繼承,則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償還的債務不負清償責任,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俗話說&ldquo。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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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如果債務人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拒絕繼承,則其遺產歸國家所有,由國家根據遺產的多少,代為償還債務人的債務,此時的國家就是債務人的繼承人,適用繼承的一般規定,其具體管理機關就是債務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而在連帶保證的情況下,只要債務到期或者符合保證合同的約定,就可以直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償還債務人生前的債務,償還完畢后,保證人可以向債務人的繼承人請求償還債務,也就是說,如果債務人的債務在生前有保證人做擔保,在債務人死亡,債務到期后,債權人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保證范圍內償還債務人的債務。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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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繼承人是否應該承擔連帶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王某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擔保人張某某及欠款人代某甲的父母、妻子和兩個兒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判決書中未明確追償權的,保證人只能按照承擔責任的事實,另行提起訴訟。那么繼承人是否需要承擔連帶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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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擔保人去世的,應當由其遺產繼承人承擔責任。擔保人去世,當債務人不履行其到期債務的時候,債權人可以要求擔保人的繼承人在繼承的遺產范圍內承擔擔保人應當承擔的擔保責任。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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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繼承人承擔債權是一個復雜而重要的問題,在繼承財產時需要仔細考慮,為了避免繼承人承擔過多的債權,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及時了解被繼承人的債務情況,準確評估繼承財產的價值,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的全部財產,但是這并不意味著繼承人要承擔被繼承人的全部債權,繼承人承擔債權是如何的,四、如何避免繼承人承擔過多債權,本文將從法律角度詳細介紹繼承人承擔債權的具體情況。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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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從現行繼承法的上述規定來看,在我國,繼承人只在繼承的遺產價值范圍內對被繼承人的債務承擔償還責任。可見,現行繼承法的上述規定表明,放棄繼承是繼承人的一種權利,但繼承人行使這項權利不能導致其不能履行法定義務,否則放棄行為無效。在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效力方面,還須注意,全體繼承人放棄繼承的行為,不構成對被繼承人的債務人的債務免除。被繼承人的死亡不是怠于行使到期債權。那么繼承人放棄繼承繼承人的債權人是否有權行使代位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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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債權人死亡如何處理欠款債權人死亡后,其欠款由繼承人以繼承的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來償還。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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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被繼承人債權債務處理范圍有哪些被繼承人債務是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下來的應當由被繼承人清償的財產義務。(四)被繼承人因無因管理之債的成立而負擔的償還管理人必要費用的債務。(五)被繼承人因侵權行為而承擔的損害賠償債務。這是對被繼承人債務范圍的補充。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夫妻共同財產進行清償,而非僅僅被繼承人單方面償還。被繼承人債務是單屬于被繼承人個人的債務,與他人沒有關系。與被繼承人人身相關的債務,例如撫養費、贍養費等的給付,因被繼承人的存活而存在,隨被繼承人的死亡而消滅。那么被繼承人債權債務解決范圍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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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人死了欠的錢就不用還了嗎?“父債子償、人死債消”在一定法律范疇內是可行的,但需要一定條件。若繼承人繼承了遺產,則繼承人向債權人承擔清償責任的范圍應以繼承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超出繼承遺產實際價值的債務,繼承人不承擔清償責任。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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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確定債務人承擔還款責任,執行過程中債務人去世,如何讓債務人的繼承人還款? 是申請變更執行人?還是再訴一個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師費誰承擔? 在建工案件中發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訴后,在合同未約定律師費、保全費的情況下,能否主張律師費和保全費?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審審查中給出回應。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5年,萬某掛靠在華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產對此明知,仍與之簽訂《工程承包意向書》,將舊城改造工程發包給沒有施工資質的萬某。 2016年,宏星房地產與華宇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其后華宇公司與萬某簽訂《內部承包協議書》,將舊城改造項目轉包給萬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萬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結清工程款,也未辦理竣工驗收。 萬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華宇和宏星承擔連帶責任,支付工程進度款686萬,律師費20萬,保全費用2.7萬及逾期利息1657萬。 一審法院判決—— 支持386萬的工程款及相應利息請求;就律師費和保全費,因律師費、訴訟保全擔保費均為萬某在訴訟過程中自行支出的訴訟成本,該費用雙方未有明確約定,且非因訴訟必須產生的費用,故其主張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關于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學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確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之規定,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某支付工程款。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某支付工程款386萬正確,本院予以維持。 關于一審判決對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認定是否正確的問題。本院認為,關于萬某主張的律師費200000元的問題。 盡管萬某與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對律師費的承擔并無約定,但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經被擅自使用的情況下,仍以各種理由抗辯,拖延承擔支付工程款義務,屬不誠信的訴訟行為,造成了司法資源的額外消耗和萬學才的額外支出。 且萬某因此次訴訟發生的律師費,既是其為對抗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為的額外支出,也是其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故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關于萬某主張的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問題。本案訴訟系因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萬學才工程款引起,萬某為實現其債權,申請財產保全,并以保險公司提供保全保險的方式進行財產擔保,系萬某為實現其債權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費用,屬于萬某的損失。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決,宏星房地產和華宇公司支付萬某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其它項予以維持。 華宇公司和宏星房地產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 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是否應承擔律師費的問題。萬某因訴訟所發生的律師費和保全費屬于確定發生的支出,原審法院認為案涉工程已經實際交付使用,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拒不支付相應的工程款以致引發本案訴訟,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學才支付萬某為維護其合法權益所支出的費用并無不當。 故對宏星公司、華宇公司主張不應承擔律師費的再審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 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東港法院判決乙建筑勞務公司支付甲設備租賃處租賃費103萬元并賠償丟失設備38萬余元。 判決生效后,因乙建筑勞務公司未履行付款義務,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因乙建筑勞務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本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甲設備租賃處發現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勞務公司采取簡易注銷的方式,即自行承諾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形式,被核準注銷。 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提起執行異議,要求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厲某、焦某、劉某為被執行人并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厲某、劉某、焦某系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的糾紛在訴訟階段股東劉某代乙建筑勞務公司領取起訴狀、傳票手續,該債權經本院生效判決確認,對該債權不存在乙建筑勞務公司不知情的情況。 厲某、劉某、焦某作為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未經清算即辦理該公司注銷登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對甲設備租賃處申請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股東厲某、劉某、焦某為被執行人,且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本案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請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說法 股東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在執行中,有的公司股東自作聰明,在公司注銷時采用承諾“公司注銷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簡易注銷方式悄悄將公司注銷,并天真地認為公司欠的外債就不用償還了。 但聰明反被聰明誤,根據法律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有權申請追加該公司的股東為被執行人,公司欠的債反而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2022年7月23日,在北京市昌平區某小區院內,50多歲的趙女士和兒子、兒媳、孫子一家人晚飯后悠閑散步。 趙女士在踩到一個看起來外觀完好的井蓋時,不料井蓋竟然發生了180度翻轉,致使趙女士墜入7米深的污水井中。 趙女士家人立即向消防隊求助,將趙女士從深井中解救出來并送往醫院搶救。經診斷,墜落深井造成趙女士胸椎骨折、腰椎骨折、脛骨平臺骨折、踝關節骨折等全身多處損傷。 出院之后,趙女士及家屬多次找物業公司溝通賠償款的事情,但是物業公司認為“趙女士要的賠償款過高,而且物業公司已經墊付了醫療費28萬元”,不同意對趙女士進行合理賠償。 委托專業人員才能安心休養 趙女士的家人對于物業公司拒絕賠償的態度非常氣憤,但是也無計可施。一家人為了賠償的事情急得焦頭爛額,導致趙女士無法安心養傷,子女也無法安心工作。 經過一家人商量后,一致決定委托律師來辦理,這樣既能更快速地要回賠償款,傷者及家人也能節約時間,各自安好。 經過充分的咨詢溝通,在2022年9月2日,趙女士正式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幫助自己拿到應得的賠償。 元甲律所專案組研究案情,積極指導趙女士準備錄音、現場照片、醫療費用票據等各類證據材料,將物業公司訴至法院主張合理賠償。 03物業公司擔責 獲得滿意賠償 為了避免物業公司對趙女士傷殘情況不認可,元甲律師為趙女士申請了訴中傷殘鑒定和三期鑒定。 經鑒定趙女士的傷情構成一處九級傷殘,一處十級傷殘,傷殘賠償指數25%;建議誤工期為210日、護理期為120日、營養期為120日。 庭審過程中,物業公司為了逃避自身責任,辯稱“趙女士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應當對損害后果承擔部分責任”。 因此,本案最大的爭議焦點為責任的承擔問題。 針對責任問題,元甲律師專業解析,并具體分析事故發生過程: 事故發生時,雖然未天黑,但涉案井蓋位于小區居民日常通行的道路上,外觀完好,看不出任何異樣,也沒有放置任何的警示標識,任何人經過井蓋都無法知悉井蓋損害的情況,無法對此作出判斷并采取措施,故趙女士作為小區居民不應當承擔責任。 而物業公司作為小區的管理者,未進行安全排查,在明知井蓋位于主干道常年被貨車碾壓損壞的情況下不作為,導致趙女士受到如此嚴重的傷害,理當承擔全部責任。 法官十分認可元甲律師的庭審意見,一審法院判決物業公司承擔全部責任,趙女士不承擔責任,由物業公司除已墊付的醫療費28萬元,另外賠償趙女士52萬余元。 趙女士以及家人對賠償金額表示非常滿意!歷經一年的時間,元甲專案組溫暖陪伴當事人及家人度過了每一個艱難的時刻,常常幫助、總是安慰,終于圓滿解決了他們的難題! 律師點評 只有委托專業律師,對案件進行專業的分析,才能制定對當事人最有利的策略,最大限度為當事人爭取利益。
繼承人若與被繼承人共同居住且盡到主要贍養義務的,法院可以酌定多分遺產。打官司打的是證據,在孝敬老人時,別忘了留下相應證據備用,在產生繼承糾紛時方能占據主動權。
有了遺囑后,我想什么時候辦理繼承都可以嗎?答:不一定。如果遺囑受益人為非法定繼承人的,則該遺囑屬于遺贈,受遺贈人應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放棄受遺贈的意思表示,逾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遺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