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是否可以免除共同保證人的保證責任

導讀:
核心內容:債權人是否可以免除共同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以下是由小編為您收集的一個相關的案例,就案例的詳細情況,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但被大多數人認同的看法會是怎樣的?接下來,歡迎閱讀詳細內容。案
核心內容:債權人是否可以免除共同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以下是由小編為您收集的一個相關的案例,就案例的詳細情況,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但被大多數人認同的看法會是怎樣的?接下來,歡迎閱讀詳細內容。
案情:
2011年,原告某投資擔保公司與A公司、B公司、C公司簽訂了一份《貸款保證書》,該保證書約定:
1、在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20日期間,原告可以根據A公司、B公司、C公司任何一方的申請,簽訂最高貸款在5萬元內的借款合同,其它兩家公司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不需每筆借款均再辦理保證手續;
2、保證期間從借款之日起至借款到期后二年,保證范圍包括借款的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因借款人違約致使原告采取訴訟方式所支付的律師費、差旅費及原告實現債權的其他費用。
2011年7月5日,A公司向原告申請貸款3萬元用于服裝采購,約定還款方式為每月的15日,借款期為2年,雙方還約定了其它的還款事項,A公司也出具了借條給原告。
但A公司從2012年2月份開始便未依約向原告還款,2012年3月,原告出具了一份證明給B公司,上面寫明:經貸款人B公司申請,我公司同意其可以不承擔對A公司、C公司的連帶保證責任。至2012年12月,A公司尚欠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未歸還,B公司與C公司也未對A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原告與A公司、B公司、C公司產生糾紛。
分歧:
第一種處理意見,債權人免除行為有效,其免除行為系債權人的意思自治范疇,其免除某一保證人的保證責任時,該共同保證未約定保證人份額,因此該免除效力也及于其他保證人;
第二種處理意見,債權人免除行為有效,其免除某一保證人的保證責任時,該共同保證未約定保證人份額,視為各保證人平均分配,則另一保證人對本案債務的一半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三種處理意見,債權人免除行為無效,其無法免除某一保證人的保證責任,本案兩個保證人仍需對所有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評析:
筆者同意第三種處理意見,理由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