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墊資需要簽什么合同

導讀:
在工程行業競爭慘烈的如今,由于資金無法一次性到位,很多工程公司和包工頭都是自行墊付資金來完成項目,但是墊資存在很多的風險,簽訂相關的合同可以有效的維護自己的權益。那么,房產墊資需要簽什么合同?
房產墊資需要簽什么合同
墊資施工一般包括:墊資施工、形象節點付款、工程竣工后付款等,對于施工企業具有較大的風險,因此需要充分了解發包人的資金、信譽等情況,充分利用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1、認真研究招標文件;需要提醒大家“招標”在法律上屬于“要約邀請”,而“投標”是發出“要約”,發包人只要進行“承諾”,雙方合同即可成立。因此,投標之前一定要認真研究對方的招標文件,在報價、工程質量、項目成本、資金回收等方面進行可行性分析;
2、調查核實發包人的資信情況,尤其是首度合作的建設單位,更要慎之又慎,調查內容包括項目的真實性、注冊資金、項目資金來源以及到位情況、既往經營情況、履約情況、履約能力以及社會信譽等;
3、從程序上嚴格把好簽約關,重要項目組成評審委員會,簽約由法人掌控,逐條分部門研究,評估風險;
4、在正式的施工合同中約定墊資利息,否則難以得到法院支持;
5、爭取在合同中要求對方提供付款擔保;
6、強調中間結算,不放棄竣工結算;
7、必要時,可以要求以物抵款,以房抵款;
8、充分利用法律規定的工程款優先受償權(以下專章詳述),尤其注意約定付款的時間不要超過竣工后6個月:最高院《關于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復》中第4條規定:“建設工程承包人行使優先權的期限為六個月,自建設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設工程合同約定的竣工之日起計算。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墊資有效嗎
墊資是指承包人在合同簽訂后利用自有資金進行施工,待工程施工到一定階段或者全部完成后,由發包方再支付墊付工程款。
一、墊資是承包人墊付的工程款:
1.墊資在建設施工合同中有明確的約定;
2.所墊資金必須用于施工合同項目的工程建設;
3.墊資的范疇是本應由發包人支付的工程款。
二、墊資施工方式:
1.帶資施工;
2.形象節點付款;
3.低比例形象進度付款;
4.工程竣工后付款等。
三、墊資合同、墊資條款有效: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的暫行意見》第16條規定,對墊資原則作無效處理:
A.建筑工程合同中帶資、墊資和墊款承包工程的條款應確認無效,對承包人帶資、墊資和墊款承建的工程,發包人應支付該款相應的利息。
B.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在我國境內帶資承包工程,合同中的帶資條款認定有效。
2.《解釋》第6條對墊資作有效處理。因此墊資行為、墊資條款依法有效。
四、墊資處理:
1.當事人對墊資有約定:
當事人對墊資和墊資利息均有約定:
A.按照約定返還墊資及其利息;
B.約定的利息計算標準不得高于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
當事人對墊資有約定但對墊資利息沒有約定:
A.按照約定返還墊資;
B.按照無息墊資處理,承包人請求支付利息不予支持。
2.當事人對墊資沒有約定:按照工程欠款處理。
①法律對什么是墊資沒有作出界定。墊資是指建設工程的承、發包雙方在簽訂施工合同時明確約定,建設單位不預付工程款,而由施工單位自帶資金先行施工,工程實施到一定階段或者程度時,再由建設單位分期分批給付施工單位工程款的行為。
②“黑白合同”并非無效合同,只是“黑合同”中的造價結算條款不作為工程結算的依據。因此,“黑合同”中的墊資條款有效。
③帶資如果構成企業之間的借貸,將因違反金融法規而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當事人對墊資和墊資利息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按照約定返還墊資及其利息的,應予支持,但是約定的利息計算標準高于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當事人對墊資沒有約定的,按照工程欠款處理。
當事人對墊資利息沒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的暫行意見》
16瀾ㄖ工程合同中帶資、墊資和墊款承包工程的條款應確認無效,對承包人帶資、墊資和墊款承建的工程,發包人應支付該款相應的利息。
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在我國境內帶資承包工程,合同中的帶資條款認定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