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如何行使代位權

導讀:
經濟主體既是債權人又是債務人,而若債務人名下沒有可以處置的資產,債權人也許會考慮債務人是否對他人享有到期債權且怠于行使權利,代位權是債權人撤銷權之外的另一種債的保全方式,以維護自身合法權利。那么,債權人如何行使代位權?
債權人如何行使代位權
1、債權人必須以自己的名義行使代位權。債權人是行使代位權的主體,債權人行使代位權必須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意為,債權人行使代位權不是幫債務人向次債務人討債,而是自己作為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來行使代位權。
2、代位權應通過訴訟形式行使。當然,債權人以非訴訟形式直接向次債務人行使代位權,次債務人同意直接向債權人清償,并由此而了結其與債務人之間債務關系的,也應當允許;但是如次債務人不同意直接清償,由此發生糾紛的,則必須通過訴訟解決。
3、代位權行使的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
4、次債務人對債務人的抗辯權可以向債權人主張。
債權人是代位權的行使主體,債權人在行使代位權的過程中,應以自己的名義而不能以債務人的名義行使代位權。債權人需要以自己的名義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代位權可以多次代位嗎
可以。代位權只能在成立條件下向次債務人行使債權人的債權,對于次債務人與他人的債權關系屬于另一法律關系。次債務人以其對其他人擁有債權,提出同事履行或轉稼債務償還義務的,不能得到法律支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條 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
債權人行使代位權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代位權的行使一般需要具備以下五個法律要件:
1、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要有合法的債權債務存在;
2、債務人要享有對第三人的到期的債權,且必須是非專屬于債務人本身的權利;
3、債務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權利,即債務人到期能夠并且應當行使自己的權利而不行使;
4、債務人怠于行使其權利的行為使其債權人到期的債權有不能實現的危險;
5、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范圍不能超過其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
債權人代位權是債的保權制度的一種。保全債權是債權人代位權制度的基本價值取向.我國規定的代位權,是以傳統的代位權理論為基礎,針對近年來我國嚴重存在的三角債以及債務人逃債廢債現象而確立的新的債的保全制度.代位權的效力及于債權人、債務人和次債務人。債權人代位權是合同法中又一種新確立的重要制度,它是指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對第三人享有的到期的權利,而對債權人的債權造成危害時,債權人為了保全自己的債權,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向第三人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
代位權的行使主體是債權人。債務人的各個債權人在符合法定的條件下都有權行使代位權,但是如果其中一個債權人已經就某項債權行使了代位權,并且債務人對第三人的債權已被行使完畢,則其他債權人就不能就該項權利再對債務人的債務人行使代位權。
在實務中,對代位權的客觀范圍一直存在爭議,大家沒有多余的時間或者多余的精力去處理一些事情的時候就會想要請自己信任的人去代為處理了,這樣的方式其實也是比較常用的。相信大家在仔細的閱讀了以上債權人如何行使代位權的內容之后知道如何行使代位權了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