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權屬于傳統知識產權范圍范疇嗎

導讀:
在當前社會中,知識產權越來越受到自然人之間的重視,并且擁有知識產權是會為所有人帶來相應的收益的。在我國法律中規定了,使用權屬于傳統知識產權范圍范疇嗎?下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由大律網小編為大家進行的相應的解答吧。
一、使用權屬于傳統知識產權范圍范疇嗎
使用權不屬于傳統知識產權范圍范疇。
知識產權主要包含:
(一)專利權(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二)商標權:單位注冊商標和服務標記;
(三)著作權(版權):主要包括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計算機軟件、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攝影、錄像及其它圖形,文字等創作作品,以及圖書資料,教材、大型攝影畫冊等編輯作品。
(四)商業秘密: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單位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單位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主要包括非專利技術,有關科研、設計、生產、管理、市場;財務等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所以,使用權是不屬于知識產權的。
《著作權法》第三條本法所稱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四)美術、建筑作品;
(五)攝影作品;
(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計算機軟件;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二、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具體事項
軟件開發者的開發者身份權保護期不受限制。軟件著作權的其他權利保護期為25年,截止于軟件首次發表后第25年的12月31日,保護期滿前,軟件著作權人可以向軟件登記機關申請續展25年,但保護期最長不超過50年。因繼承或單位分立、合并等法律行為使著作權人主體發生合法變更時,不改變相應軟件著作權的保護期。因依法簽訂使用權或使用權許可合同而轉讓有關權利時,轉讓活動的發生不改變有關軟件著作權的保護期。當擁有軟件著作權的單位終止或擁有軟件著作權的公民死亡而無合法繼承者時,除開發者身份權外,有關軟件的其他各項權利在保護期滿之前進入公有領域。計算機軟件所有人應向軟件登記機構辦理軟件著作權登記。軟件登記機構發放的登記證明文件,是軟件著作權有效或者登記申請文件中所述事實確定的初步證明。
凡已辦登記的軟件,在軟件權利發生轉讓活動時,受讓方應當在轉讓合同正式簽訂后3個月內向軟件登記管理機構備案,否則不能對抗第三者的侵權活動。中國藉的軟件著作權人將其在中國境內開發的軟件權利向外國人許可或轉讓時,應當報請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并向軟件登記管理機構備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