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參與民間借貸行為如何認定

導讀:
民間借貸是非常普遍的一種民事法律行為,而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相互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民間借貸不能進行高利貸,那么黨員參與民間借貸行為怎樣認定?大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黨員參與民間借貸行為如何認定
黨員參與民間借貸的,如果通過通過民間借貸等金融活動獲取大額回報,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九十條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錢款、住房、車輛等,影響公正執行公務,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通過民間借貸等金融活動獲取大額回報,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二、民間借貸合同無效后怎么處理
1、借款人返還借款
針對無效借貸合同而言,如果無效借貸合同尚未履行,則不得履行。如果無效借貸合同已經履行,取得借款的借款人應當向貸款人返還借款。
2、賠償損失
無效民間借貸合同的訂立和履行將給當事人帶來損失,這里的損失,一般指貸款人受法律保護的合法利息損失,如果有其他損失,還應當承擔賠償其他損失的責任。如果貸款人已經提供借款,返還借款不足以彌補損失時,借款人應當賠償損失;如果貸款人實際未提供借款,但合同無效是借款人過錯造成的,則由借款人向貸款人承擔賠償損失責任;如果合同是雙方過錯造成的,則由雙方按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3、追繳財產
如果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合法權益的,對借貸雙方約定的利息,人民法院應予收繳。如果借款合同約定借款用于賭博、販毒、走私等非法行為的,對借款本息應當收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