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員工參與民間借貸如何進行處理

導讀:
而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參加民間借貸不構成犯罪的,不得對員工進行處理,如果構成犯罪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護。借貸雙方對有無約定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出借人明知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予保護。對雙方的違法借貸行為,可按照有關法律予以制裁。那么民法典中員工參與民間借貸如何進行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而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參加民間借貸不構成犯罪的,不得對員工進行處理,如果構成犯罪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護。借貸雙方對有無約定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出借人明知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予保護。對雙方的違法借貸行為,可按照有關法律予以制裁。關于民法典中員工參與民間借貸如何進行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員工參與民間借貸如何進行處理
民法典對員工參與民間借貸如何進行處理沒有規定。而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參加民間借貸不構成犯罪的,不得對員工進行處理,如果構成犯罪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民間借貸糾紛如何處理
1、處理糾紛,提供證據很重要。
人民法院審查借貸糾紛案件的起訴時,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或無法提供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或與自己無利害關系的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來支持自己的主張。
2、民間借貸的利率有4倍的限制。
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護。借貸雙方對約定的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參照上述規定計息。
3、出借人不得謀取高利。
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審理中發現借款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的,只返還本金。
4、有無約定利率爭議的處理。
借貸雙方對有無約定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5、定期無息借貸的處理。
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借貸,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貸款經催告不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6、違法借貸行為的處理。
出借人明知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予保護。對雙方的違法借貸行為,可按照有關法律予以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