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民間借貸如何進行有效抗辯

導讀:
民間借貸是常見的一種借貸行為,進行民間借貸時,如果產生爭議的,當事人可以協商處理,如果協商不成的,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那么民法典中民間借貸怎樣進行有效抗辯?大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民法典中民間借貸如何進行有效抗辯
民間借貸糾紛向人民法院起訴后,被告人收到起訴書副本的,可以提交答辯狀進行抗辯,提供相關證據支持自己主張。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七條原審法院工作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二、民間借貸糾紛證據
1、身份證,在我國居民身份證是公民身份的合法證明依據,因此身份證是必須的!
2、借款合同、借據、借條之類的證據,根據有關規定,原告應提供借據,無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
3、注意區分借條和欠條的區別,借條法律時效為20年,而欠條為2年,約定還款日期的,從到期之日起計算,沒有約定還款日期的,從出具憑據之日起計算。
4、銀行匯款單、公證書或者發票等書證也可以作為證據,因此在平時借款的時候注意保留。
5、證人證言,可以找與自己沒有利害關系的證認證言作為證據,并最好可以當庭作證。
6、錄音,在我國,當事人在打官司常有舉證責任,因此,當事人向法庭提供有效的證據是打贏官司的關鍵。而對于證據的調查取證,就是相當關鍵的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