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的雙方主體如何認定

導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那么民間借貸的雙方主體如何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關于民間借貸的雙方主體如何認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間借貸的雙方主體如何認定
民間借貸雙方主體是出借人和借款人,出借人是指提供借款的人,而借款人是指向出借人借款,到期后償還借款和利息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非法組織。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
第二條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二、民間借貸糾紛怎么起訴
民間借貸不還的,債權人可以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利益。向法院起訴有以下步驟:
1、準備相關證據、材料,如借條、欠條、借款合同等債權憑證,借款人的資格材料等。
2、向法院提起訴訟,提交起訴狀、證據。
3、符合立案條件的,需要交納訴訟費,交納后法院進行立案。受理后,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
4、法院要在開庭前3天通知雙方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符合公開審理的也要提前3天公告。
5、開庭審理,包括宣布開庭、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法庭調解等程序。
6、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