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合同可以約定違約責任嗎

導讀:
保證人為債務人的債務履行提供保證,是債務擔保的方式之一,保證人和債權人要簽訂保證合同,保證合同要約定的內容比較多,如保證范圍、保證方式等,那么保證合同可不可以約定違約責任?大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保證合同可以約定違約責任嗎
保證合同不需要約定違約責任,保證合同應該約定保證方式、保證期限、保證責任等內容,債務人違約后,保證人按約定范圍承擔保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條【保證合同定義】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四條【保證合同內容】保證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被保證的主債權的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保證的方式、范圍和期間等條款。
二、保證人的保證責任
(一)一般保證責任
其所付的責任是,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擔保人要為其承擔該責任,即清償到期債務。
(二)連帶保證責任
其所付的責任是,當債務以到清償期,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或保證人償還債務。當保證為一般保證時,保證人有先訴抗辯權,即保證人在債權人未就債務人的財產申請強制執行或執行擔保物權未果前,拒絕債權人的請求償還的權利。連帶保證人沒有這種權利。
(三)撤消擔保人的責任: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在主合同履行屆滿后怠于行使擔保物權,致使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者毀損、滅失的,視為債權人放棄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擔保,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減輕或者免除保證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