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合同沒有約定的,按照什么責任

導讀: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在保證合同中,如無具體的專門約定,應認為是擔保主債權全部。保證合同對違約金采取限制性做法,要求違約金條款必須是與主債權條款成立。由主債而生的損害賠償之債屬于保證范圍。在這種情況下,不論損害賠償之債的發生是因為債務不履行還是遲延履行,只要歸結到債務人頭上的,保證人就有代為賠償或連帶賠償責任的義務。那么保證合同沒有約定的,按照什么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在保證合同中,如無具體的專門約定,應認為是擔保主債權全部。保證合同對違約金采取限制性做法,要求違約金條款必須是與主債權條款成立。由主債而生的損害賠償之債屬于保證范圍。在這種情況下,不論損害賠償之債的發生是因為債務不履行還是遲延履行,只要歸結到債務人頭上的,保證人就有代為賠償或連帶賠償責任的義務。關于保證合同沒有約定的,按照什么責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保證合同沒有約定的,按照什么責任
保證人和債權人在保證合同沒有約定保證方式的,一般按一般保證責任承擔保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四條【保證合同內容】保證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被保證的主債權的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保證的方式、范圍和期間等條款。
第六百八十六條【保證方式】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二、保證擔保的范圍
(一)主債權的全部。在保證合同中,如無具體的專門約定,應認為是擔保主債權全部。
(二)利息。利息有法定和約定兩種:法定利息,如遲延履行所生之利息(遲延利息),本來就是由主債權派生的,應屬保證之列無疑;而約定利息或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利息,雖也是從屬于主債權的,但只有在保證合中加以約定的,才可計入保證擔保的范圍,當然,如約定利息顯失公平或法律有專門限定的,則應作適當調整或依法定利息執行。
(三)違約金。只有因主債權所生之違約金才能予以保證擔保。違約金雖說具有從屬性,但有一定的獨立性,需在主債權之外另行簽訂違約金合同或者另立獨立的條款。保證合同對違約金采取限制性做法,要求違約金條款必須是與主債權條款成立。
(四)損害賠償。由主債而生的損害賠償之債屬于保證范圍。在這種情況下,不論損害賠償之債的發生是因為債務不履行還是遲延履行,只要歸結到債務人頭上的,保證人就有代為賠償或連帶賠償責任的義務。
(五)實現債權的費用。如代理費用、公證費用、訴訟費用等原則上都是債權生出的負擔,當列于保證范圍之內。因此建議在約定實現債權的費用一項中,約定“包括但不限于代理費用、公證費用、訴訟費用等”,以減少糾紛的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