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在保證無約定或約定不明時該承擔責任嗎

導讀:
擔保人在保證無約定或約定不明時該承擔責任嗎第一種意見認為,人民法院應當通知被保證人作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因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規定,除保證合同明確約定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外,人民法院應當通知被保證人作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而在視為連帶責任保證中,保證合同并未約定被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正是因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才視為連帶責任保證。第三種意見認為,保證人是否承擔連帶責任,是否屬于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需要人民法院審查認定。那么擔保人在保證無約定或約定不明時該承擔責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擔保人在保證無約定或約定不明時該承擔責任嗎第一種意見認為,人民法院應當通知被保證人作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因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規定,除保證合同明確約定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外,人民法院應當通知被保證人作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而在視為連帶責任保證中,保證合同并未約定被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正是因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才視為連帶責任保證。第三種意見認為,保證人是否承擔連帶責任,是否屬于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需要人民法院審查認定。關于擔保人在保證無約定或約定不明時該承擔責任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擔保人在保證無約定或約定不明時該承擔責任嗎
第一種意見認為,人民法院應當通知被保證人作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因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規定,除保證合同明確約定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外,人民法院應當通知被保證人作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而在視為連帶責任保證中,保證合同并未約定被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正是因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才視為連帶責任保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應該通知被保證人作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
第二種意見認為,在視為連帶責任保證的情況下,雖然保證合同沒有約定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因為保證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按照擔保法第十九條的規定,保證人在法律結果上承擔的是連帶保證責任,故這種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責任,和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的法律效果是一樣的,可視為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直接起訴連帶責任保證人,不必通知被保證人作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