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擔保人不承擔責任該怎么辦?

導讀:
超過此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擔保人拒不承擔擔保責任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以國家強制力通過強制執行等方式促使保證人履行還債義務。擔保人承擔一般保證責任無力償還時,可以將擔保人的財產作為抵值,抵值的范圍按照保證合同的約定。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加重了保證人的負擔,對債權人卻更加有利。就債務人的內部關系而言,各債務人可能依約定或依過錯按份承擔責任。那么債務擔保人不承擔責任該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超過此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擔保人拒不承擔擔保責任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以國家強制力通過強制執行等方式促使保證人履行還債義務。擔保人承擔一般保證責任無力償還時,可以將擔保人的財產作為抵值,抵值的范圍按照保證合同的約定。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加重了保證人的負擔,對債權人卻更加有利。就債務人的內部關系而言,各債務人可能依約定或依過錯按份承擔責任。關于債務擔保人不承擔責任該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人最痛恨的莫過于債務人到期不還債,但是如果擔保人愿意履行擔保義務就還能保證利益不受損。那么債務擔保人不承擔責任怎么辦呢?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
債務擔保人不承擔責任的后果根據時間不同而有所變化:
(一)債務履行期限屆滿6月內債權人未要求擔保人承擔責任
根據《擔保法》第26條規定,債權人有權自債務履行期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負連帶責任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超過此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也就是說,對債權人要求擔保人履行責任是有限制的,如果在規定時間內債權人沒有主張權利,那么就視為放棄該請求權,之后再請求擔保人還債的擔保人可以拒絕。
(二)債務履行期限屆滿6月內擔保人拒不承擔擔保責任
如果是一般擔保,那么在債務履行屆滿之后,債務人拒不還債時,債權人可以要求擔保人代為還債。如果是連帶責任擔保,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與擔保人對債務負連帶責任。
擔保人拒不承擔擔保責任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以國家強制力通過強制執行等方式促使保證人履行還債義務。
擔保責任的承擔
保證責任的承擔方式有兩種:一種是一般保證,即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則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一種是連帶責任保證,即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當擔保人無力償還時,要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來處理:
1、一般保證:
(1)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2)保證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數量、價款、幣種、利率等內容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同意的,如果減輕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仍應當對變更后的合同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
(3)保證人自行履行保證責任時,其實際清償額大于主債權范圍的,保證人只能在主債權范圍內對債務人行使追償權。
擔保人承擔一般保證責任無力償還時,可以將擔保人的財產作為抵值,抵值的范圍按照保證合同的約定。
2、連帶保證:
根據擔保法第十八條之規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分別就同一債務對債權人承擔全部清償義務的,為連帶責任保證。因合同關系產生的債務,債務人到期不履行時,債權人既可要求債務人清償,也可要求保證人清償。債務人和保證人對債權人履行債務并無順序和主次之分的限制。債權人可以不問債務人是否具有實際履行或賠償損失的能力。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加重了保證人的負擔,對債權人卻更加有利。就債務人的內部關系而言,各債務人可能依約定或依過錯按份承擔責任。擔保人對債權人承擔全部的債務。
如何撤消擔保人的責任
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在主合同履行屆滿后怠于行使擔保物權,致使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者毀損、滅失的,視為債權人放棄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擔保,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減輕或者免除保證責任。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出于好心為他人做了擔保人,但是,當出現借款人無法償還貸款時,擔保人就有責任替借款人償還貸款,本是出于好意,可最后擔保人卻成了替罪羊,這讓擔保人情何以堪!所以大家在做擔保前一定要了解債務人的經濟情況,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