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擔保人的責任是什么?不承擔責任怎么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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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此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那么債務擔保人的責任是什么?不承擔責任怎么解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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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擔保人是一個還是多個,只要有約定,就必須按照約定的份額承擔擔保責任,那么具體債務擔保人的責任有哪些呢以及對方不承擔責任如何解決呢?對于這些問題也是生活中比較常見的問題,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解答。
一、債務擔保人的責任有哪些
1、按約定承擔保證份額
根據《擔保法》第第十二條: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
不管擔保人是一個還是多個,只要有約定,就必須按照約定的份額承擔擔保責任。
2、一般保證責任
一般保證是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由《擔保法》第十七條可知,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也就是說除非因債務人的原因導致債權人不能行使債權請求權,否則債權人在要求債務人還債之前不能要求保證人還債。
3、擔保范圍
《擔保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由此可知,債務擔保人的擔保范圍主要依靠債權人和擔保人之間的約定,沒有約定的默認為法律規定的范圍。
4、債權轉移后的擔保責任
債權轉移就意味著擔保人需要承擔責任的對象發生變化,因此《擔保法》作出了規定: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二、債務擔保人不承擔責任怎么辦
債務擔保人不承擔責任的后果根據時間不同而有所變化:
1、債務履行期限屆滿6月內債權人未要求擔保人承擔責任
根據《擔保法》第26條規定,債權人有權自債務履行期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負連帶責任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超過此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也就是說,對債權人要求擔保人履行責任是有限制的,如果在規定時間內債權人沒有主張權利,那么就視為放棄該請求權,之后再請求擔保人還債的擔保人可以拒絕。
2、債務履行期限屆滿6月內擔保人拒不承擔擔保責任
如果是一般擔保,那么在債務履行屆滿之后,債務人拒不還債時,債權人可以要求擔保人代為還債。如果是連帶責任擔保,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與擔保人對債務負連帶責任。擔保人拒不承擔擔保責任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以國家強制力通過強制執行等方式促使保證人履行還債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