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開發商征用土地的標準有哪些

導讀:
在現實生活中,對集體土地進行征收時,征收部門可發委托開發商實施土地征收,并且對農村經濟集體進行補償。土地征收補償有一定標準,那么民法典開發商征用土地的標準有什么?大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民法典開發商征用土地的標準有哪些
對土地進行征收的,不同補償項目,補償標準不一樣,例如土地價值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二、土地征用一般需要經過哪些流程
1、擬定征用土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由擬征用土地所在地縣、市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擬定。其中征用城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區內統一規劃、統一開發的土地,由縣、市人民政府根據土地利用計劃和對建設用地的需求情況擬定,城市建設用地區外能源、交通、水利、軍事設施等按建設項目實施征地的,由縣、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建設單位或建設主管部門的建設用地申請擬定。征用土地方案,包括征用土地的目的及用途,征用土地的范圍、地類、面積、地上附著物的種類及數量,征用土地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勞動力安置途徑,原土地的所有權人及使用權人情況等。
2、審查報批。征用土地方案擬定后,由縣、市人民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規定的批準權限,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后,報人民政府批準。其中征用農用地,農用地轉用批準權屬國務院的,國務院批準農用地轉用時批準征用土地,農用地轉用和征用批準權屬于省級人民政府的,省級人民政府同時批準農用地轉用和征用土地;農用地轉用批準權屬于省級人民政府,而征用土地審批權屬于國務院的,先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后報國務院批準征用土地。
3、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征用土地依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當地予以公告。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