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無力撫養子女的標準是什么

導讀: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適用前款規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于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確定出現以上法定增加撫養費情形時,撫養人可以按照以下提出增加請求:1、找對方協商。那么民法典中無力撫養子女的標準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適用前款規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于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確定出現以上法定增加撫養費情形時,撫養人可以按照以下提出增加請求:1、找對方協商。關于民法典中無力撫養子女的標準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無力撫養子女的標準是什么
民法典規定,無力撫養子女的標準是撫養人不具有撫養能力,如父母沒有民事行為能力,父母喪失勞動能力又沒有其他經濟來源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一條【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適用前款規定。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的撫養義務和子女的贍養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七十四條【祖孫之間的撫養贍養義務】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于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二、確定子女撫養費后怎么要求增加
按規定,出現以下情形時即可以請求增加子女撫養費:
1、原來確定的撫育費數額已經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比如當地物價水平變高,那么就要根據實際情況相應增加符合當前經濟水平的撫養費。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比如子女患了嚴重的疾病,即可以要求增加費用治療。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另外,支付方收入明顯增加的,也可以要求增加撫養費。
確定出現以上法定增加撫養費情形時,撫養人可以按照以下提出增加請求:
1、找對方協商。因為是子女的親生父母,所以出現增加費用的情況,可以先雙方協商。
2、找法院起訴。如果雙方協商不成,比如另一方已組建新家庭并不肯給錢的,那么,為保證子女健康成長,就要去法院起訴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