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子女送給別人撫養要辦什么手續

導讀:
未成年子女的生父母均在世的,必須共同送養未成年子女;如果有一方下落不明,則可以由另一方單方送養。收養年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應該征得其同意。《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條下列個人、組織可以作送養人:(一)孤兒的監護人;(二)兒童福利機構;(三)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對于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隨母生活發生爭議的,應考慮子女本人的意見。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那么民法典中子女送給別人撫養要辦什么手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未成年子女的生父母均在世的,必須共同送養未成年子女;如果有一方下落不明,則可以由另一方單方送養。收養年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應該征得其同意。《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條下列個人、組織可以作送養人:(一)孤兒的監護人;(二)兒童福利機構;(三)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對于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隨母生活發生爭議的,應考慮子女本人的意見。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關于民法典中子女送給別人撫養要辦什么手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子女送給別人撫養要辦什么手續
生父母有特殊困難,如生父母患有疾病或者經濟特別困難,沒有能力撫養子女,可以送養未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的生父母均在世的,必須共同送養未成年子女;如果有一方下落不明,則可以由另一方單方送養。如果未成年人的父親或者母親有一方死亡,另一方想送養未成年子女,死亡一方的父母,也就是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可以要求撫養未成年人。死亡一方的父母享有優先撫養權,只要他們愿意并且有能力撫養孫子女或外孫子女,那么另一方就不可以將未成年子女送養。收養年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應該征得其同意。如果未成年人不同意的,則不能將其送養。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四條下列個人、組織可以作送養人:
(一)孤兒的監護人;
(二)兒童福利機構;
(三)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九條收養三代以內旁系同輩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條第三項、第一千零九十四條第三項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條規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零三條繼父或者繼母經繼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養繼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條第三項、第一千零九十四條第三項、第一千零九十八條和第一千一百條第一款規定的限制。
二、離婚孩子共同撫養怎么撫養
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父母雙方協議兩周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對于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隨母生活發生爭議的,應考慮子女本人的意見。
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