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借款合同是否有效的判斷標準

導讀: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2,借貸雙方在借款合同中未做約定或沒有簽訂借款合同的,一般不能主張違約金的。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并且雙方因此引起糾紛的,可以搜集相關證據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損失。那么民法典中借款合同是否有效的判斷標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2,借貸雙方在借款合同中未做約定或沒有簽訂借款合同的,一般不能主張違約金的。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并且雙方因此引起糾紛的,可以搜集相關證據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損失。關于民法典中借款合同是否有效的判斷標準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借款合同是否有效的判斷標準
根據民法典規定,借款合同的雙方只要是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人,簽合同時是自己的真實意愿,也不違反法律,雙方就是可以簽訂借款合同的,合同效力是受法律保護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定義】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形式和內容】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二、借錢到期不還可以要求合同違約金嗎
實際上,借款人到期不還錢,出借人能不能主張合同違約金,可以先看合同中是否有明確約定:
1、借貸雙方明確在借款合同中約定違約責任,那么借款方到期不還錢屬于違約,即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并且,合同中明確了違約金的數額或是計算方法的,那么即可以按照該約定進行計算。
2,借貸雙方在借款合同中未做約定或沒有簽訂借款合同的,一般不能主張違約金的。但是,可以主張對方賠償實際損失,譬如要求對方支付逾期利息。
3、在未約定合同違約金的情況下,是否支付那筆錢,其實還可以通過借貸雙方自己協商。只要協商達成一致,那么便可以按約定履行合同。
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并且雙方因此引起糾紛的,可以搜集相關證據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