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違反主合同內容的協議是否有效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根據兩個或者多個合同相互間的主從關系為標準可將合同分為主合同與從合同。主合同是無須以其他合同存在為前提即可獨立存在的合同。但是從合同的成立與效力不影響主合同的成立與效力。
一、民法典中違反主合同內容的協議是否有效
民法典規定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違反了主合同的內容如果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當事人有民事行法能力并且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主合同和從合同不一致怎么樣辦
主合同與從合同不一致的適用主合同的條款可以依據主合同的條款對從合同的條款進行補正。
主合同不以他種合同的存在為前提不受其制約而能獨立存在的合同。
根據兩個或者多個合同相互間的主從關系為標準可將合同分為主合同與從合同。主合同是無須以其他合同存在為前提即可獨立存在的合同。這種合同具有獨立性。從合同又稱附屬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為其存在前提的合同。保證合同、定金合同、質押合同等相對于提供擔保的借款合同即為從合同。從合同的存在是以主合同的存在為前提的故主合同的成立與效力直接影響到從合同的成立與效力。但是從合同的成立與效力不影響主合同的成立與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