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權共同所有能否執行

導讀:
房屋是不動產,房屋產權以登記為準的,房屋進行產權登記后,取是房屋所有權,可以領取房產證。而有些房屋的產權是共有的,共有分為按份和共同共有兩種,那么房產權共同所有能不能執行?大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房產權共同所有能否執行
共有產權的房屋,如果不是所有人生產必需的,對于被執行人共有的部分,可以執行,而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零七條【因共同財產產生的債權債務關系的對外、對內效力】因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產生的債權債務,在對外關系上,共有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連帶債權債務關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內部關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約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額享有債權、承擔債務,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債權、承擔債務。償還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份額的按份共有人,有權向其他共有人追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四條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二、共同共有房產怎么分割
按份共有的房屋可因部分共有人的要求進行分割,分割的方式有四種,共有人可根據具體情況進行選擇。
1、直接分割房屋
形成房屋的區分所有。能夠區分成彼此獨立使用的房屋,按份共有人可對房屋按份額直接進行分割。如一棟三層樓的房屋,為三個所有人等份共有,就可以各分得一層房屋的所有權。但由于整個房屋是連在一起的,有些屬于無法分割的部分,仍為各所有人共同所有,因而形成房屋的區分所有。
2、房屋作價補償
即房屋由按份共有人中的一人獨有,其他共有人的所有權份額折成價款,由獨自取得所有權的人補償。
3、直接分割房屋與房屋作價補償相結合
這主要包括兩種情況:一是對房屋進行直接分割時,由于房屋結構的原因,各按份共有人無法按各自擁有的所有權份額比例分配,對部分所有權份額作價補償。如甲、乙按3:2的比例擁有一棟兩層樓的房屋,該房屋如分割成各占一層時,則乙占了甲的所有權份額,此時,就應作價由乙補償甲的所有權份額。二是三個以上的人按份共有房屋時,房屋由兩個以上的共有人補償其他共有人所占份額的價款后,再按比例分割房屋。如甲、乙、丙、丁共有一棟房屋,房屋作價由甲、乙所有,甲、乙在補償丙、丁應占部份的所有權份額后,再按比例分割房屋。
4、房屋變價分割
房屋按份共有人都不愿取得房屋所有權時,可把房屋出售,賣得的價款由共有人按所有權份額進行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