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房屋中介個人收定金有效嗎

導讀:
房屋中介是撮合雙方當事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或者房屋租賃合同的中介,房屋中介撮合合同簽訂后,房屋中介可以按合同的約定獲得服務費,民法典房屋中介個人收定金有沒有效?大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民法典房屋中介個人收定金有效嗎
民法典規定,房屋中介只是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房屋中介沒有權收取定金的,所以房屋中介收取定金一般無效。
二、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條【定金擔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第五百八十七條【定金罰則】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九百六十一條【中介合同定義】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條【中介人報告義務】中介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托人如實報告。
中介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