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通過轉租的方式履行合同嗎

導讀:
進行租賃活動時,承租人和出租人要簽訂租賃合同,租賃合同生效后,對當事人就具有約束力,當事人要全面履行租賃合同約定的義務,那么可不可以通過轉租的方式履行合同的?大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可以通過轉租的方式履行合同嗎
簽訂租賃合同后,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可以通過轉租的方式履行租賃合同,承租期限不能超過租賃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條【合同履行的原則】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第七百一十六條【承租人對租賃物轉租】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條【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轉租期間效力】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超過部分的約定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租房時怎么審查二房東的資格
通常上,租房時要確定對方是真正的房東的話,可以查看對方出具的房地產權證以及身份證原件。
若是遇到二房東的話,可以查看對方以下的證件材料:
1、租賃合同;
2、房地產權證書;
3、身份證件。
相比于原房東,確認二房東的主體資格時,還要查看對方的租賃合同。并且,對方若是有相應的主體資格,就會在房屋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有轉租權。
如果對方沒有轉租權,比如原房東明確約定不能轉租,或是雙方對此并無約定的,那么,承租人要堅持租房的,可以找原房東、二房東三人一起協商。
審查了二房東的主體資格后,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要明確以下的內容:
1、房屋租賃期限、租金金額以及支付方式;
2、房屋內設備,租賃期限水、電、媒、有線電視、電話以及物業維修基金等的費用承擔;
3、房屋內設備損害,以及房屋即附屬物損壞的維修義務;
4、違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