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的擔保方式有哪些以及如何履行

導讀:
扣留期限屆滿,對方當事人仍不履行合同義務時,留置人有權依法變賣扣留的財產,并從價款中優先得到清償。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抵作價款或者返回。給付定金后,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無權要求反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反還定金。那么債務的擔保方式有哪些以及如何履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扣留期限屆滿,對方當事人仍不履行合同義務時,留置人有權依法變賣扣留的財產,并從價款中優先得到清償。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抵作價款或者返回。給付定金后,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無權要求反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反還定金。關于債務的擔保方式有哪些以及如何履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現實生活中,債權人為保障自身債權的實現,一般會要求債務人提供擔保。對此,我國法律也專門規定了債務人能夠提供擔保的形式。那么,債務的擔保方式有哪些以及如何履行呢?
一、債的擔保方式有哪些
1、保證:是指第三人(保證人)與債權人(被保證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第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承擔責任的一種保證方式。
2、抵押:是指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或者第三人,用自己特定的財產向對方當事人保證履行合同義務的一種保證方式。
3、定金:是指為確保合同履行,一方向對方支付一定的貨幣的保證方式。當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當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4、留置:是指合同的一方當事人由于對方不履行合同義務,對已經占有的對方財產采取的扣留處置的一種保證方式。扣留期限屆滿,對方當事人仍不履行合同義務時,留置人有權依法變賣扣留的財產,并從價款中優先得到清償。
二、擔保債務如何履行
根據法律的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可以按照下列方法履行擔保債務:
1、保證人向債權人保證債務人履行債務,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按照約定由保證人履行或者承擔連帶責任,擔保人履行債務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2、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財產作為抵押物,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根據法律的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
3、當事人一方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可以向對方給付定金。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抵作價款或者返回。給付定金后,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無權要求反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反還定金。
4、按照合同的約定,一方占有對方財產,對方不按照合同的約定給付應付款項超過一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權留置該財產,按照法律的規定,以該留置財產折價或者以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以上就是關于債務的擔保方式有哪些以及如何履行的一些問題解答,希望能幫到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