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債務轉讓糾紛要如何處理,個人債務糾紛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導讀:
債務轉讓,是指合同債務人通過協商,將合同債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人承擔的行為。如債務人與第三人約定由第三人取代債務人的合同地位而成為合同當事人,向債權人履行合同義務。(4)該糾紛屬于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受理范圍。經調解達成協議后,債務人應按約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協議。那么發生債務轉讓糾紛要如何處理,個人債務糾紛的處理方式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轉讓,是指合同債務人通過協商,將合同債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人承擔的行為。如債務人與第三人約定由第三人取代債務人的合同地位而成為合同當事人,向債權人履行合同義務。(4)該糾紛屬于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受理范圍。經調解達成協議后,債務人應按約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協議。關于發生債務轉讓糾紛要如何處理,個人債務糾紛的處理方式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轉讓,是指合同債務人通過協商,將合同債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人承擔的行為。債務轉讓分為全部轉讓和部分轉讓。債務轉讓,使得債務人的資信狀況和償債能力發生了變化,其會對債權人權益的實現帶來影響,因此(合同法》第84條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那么發生債務轉讓問題該怎么辦呢?下面給大家分享:發生債務轉讓糾紛要如何處理,個人債務糾紛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一、債務轉讓糾紛能否向原債務人主張權利
債務轉讓糾紛能否向原債務人主張權利要看債務轉讓屬于哪種類型,如果是全部轉讓,就不能向原債務人主張權利,如果是部分轉讓就需要看實際情況了。根據合同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合同義務轉移理論上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合同義務轉移包括兩種情況,一是債務承擔,是指債權人、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達成協議,將合同義務轉移給第三人承擔。如債務人與第三人約定由第三人取代債務人的合同地位而成為合同當事人,向債權人履行合同義務。二是由第三人代替債務人履行合同義務。這種形式的特點在于第三人與債權人、債務人并未達成轉讓合同義務的協議,并不由此成為合同的當事人。第三人只是自愿替代債務人履行合同。因此,合同法第八十四條規定是指狹義上的合同義務轉移,即債務承擔的情況,第三人代為履行并不是法律規定的合同義務轉移。
就合同法第八十四條規定合同義務轉移來說,又包含著兩種形態,一是合同義務全部轉讓,即債權人或者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達成轉讓債務的協議,由第三人取代原債務人承擔全部債務,原債務人已經脫離了原來的合同關系。通常被稱為免責的債務承擔。二是合同義務部分轉讓給第三人,通常被稱為并存的債務承擔,是指原有債務人并沒有脫離原有合同關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合同關系,與原債務人一起共同向同一債權人承擔合同義務。無論是合同義務的全部轉讓還是部分轉讓,都要有轉讓債務的協議,而且協議必須要征得債權人的同意,轉讓合同義務的協議才能生效。這是因為債務作為一種義務是債務人必須履行的,而且合同義務的履行直接關系到債權人利益的實現,從保護債權人利益出發,債務轉讓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二、發生債務轉讓糾紛要如何處理
1、和解
協商和解是指債權債務當事人在自愿、互諒的基礎上,直接進行協商或邀請第三人從中斡旋,解決糾紛。債權到期或即將到期時,債務人暫無能力償還債務但有還款誠意的,債權人可以就履行債務的期限、方式、數額等同債務人進行磋商,敦促債務人履行債務或簽訂還款協議。如果該債權有抵押擔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擔保的,債權人可與抵押人或者保證人進行協商,使抵押人以足額的抵押資產抵償債務,或者由保證人來代償債務。
2、調解
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申請。根據司法部頒布的《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申請調解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明確的被申請調解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況。
(2)有具體的調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請人履行還款義務等。
(3)有提出調解申請的事實依據,如借款合同、擔保協議等。
(4)該糾紛屬于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受理范圍。經調解達成協議后,債務人應按約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協議。對于簽訂協議后債務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對方當事人履行調解協議。
3、仲裁法
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仲裁統一實行或裁或審、一裁終局制度,同訴訟的兩審終審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當事人之間迅速解決糾紛。當事人申請仲裁應向仲裁機
構遞交仲裁協議、申請書及副本。申請書要詳細載明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等情況及事實理由。通過仲裁方式解決債務糾紛,具有較強的保密性,當事人之間大多沒有激烈的對抗性。另外,申請仲裁的費用一般比提起訴訟的費用低。
4、訴訟
債務糾紛訴訟就是打民事官司。對一些較為復雜、對方當事人較難對付或者通過其他途徑很難解決的案件,債權人就可選擇訴訟程序來解決。訴訟的優勢表現在:
(1)法院處理債務糾紛是最終的、具有強制執行力的解決方式。
(2)訴訟時限受法律的嚴格限制。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在收到公民的民事起訴狀或口頭起訴立案后,民事案件的第一審審理期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也可延長6個月;不服第一審判決的,當事人可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不服第一審裁定的,當事人須在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民事案件的二審審理期限為3個月。法院判決后立即發給判決書。
三、個人債務糾紛的處理方式
1、欠款糾紛產生后的解決方式很多,如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只要運用及時和恰當,就會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于一些債權人常常為了不傷和氣,協商階段的時間拖得太長,從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機。
2、申請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徑之一。根據我國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方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債務人在收到人民法院發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內沒有清償債務,或沒有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可見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處就是時間短、見效快。當然若債務方在法定時間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了書面異議,則必須通過訴訟程序處理。
3、如果借款期限已經滿,經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償還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出借人在起訴時要注意訴訟時效,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如果超過二年的訴訟時效,人民法院就會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債權就失去了法律保護。為了防止超過訴訟時效,出借人可以在訴訟時效屆滿前讓借款人寫出還款計劃,從而使訴訟時效中斷。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新的訴訟時效就可以從中斷之日起重新計算,這樣,出借人不僅擁有了起訴權,而且可以繼續擁有勝訴權,從而有利于保護出借人的合法權益。
以上就是發生債務轉讓糾紛要如何處理,個人債務糾紛的處理方式有哪些?法律知識介紹!發生債務糾紛問題,我們可以選擇非上訴方式來解決。非訴要賬程序就要簡單多了,債權人在催天下平臺發布債權委托,催天下有專業的催款律師和正規的催收公司看到了債權信息,會接受您的債權委托,向債務人進行催款,在催款結束后,債務人支付傭金即可。債權人委托催天下平臺要賬還可以延長欠款訴訟時效,平臺的催收人員均是合法追討欠款,避免了債權人和債務人的直接接觸,債權人可在線查詢催收進度。




